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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Planning》2013,(22)
通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能够起到良好的维护环境公益的效果,所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环境污染日益加重的大背景下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将基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研究,以期促进环境公益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4,(13)
伴随雾霾、水污染等环境问题愈演愈烈的情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逐渐成为我国环境法学领域研究的新热点课题,而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是确定起诉主体。2012年通过的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将公益诉讼正式纳入到诉讼程序中,并规定了原告主体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2014年第四次刚审议通过的新《环境保护法》,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限定为"在设区的市一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但是相比国外的立法支持和实践,我国现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法本身还有诸多问题。本文拟研究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基本理论为基础,借鉴国外相关做法,分析我国在当前立法上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9,(2)
当《民事诉讼法》在2012年8月31号修改以后通过法律条文对民事公益诉讼有了明确规定,正式将民事公益诉讼提上议程,从而社会各界对其的关注度更高。当前我国较多的学者对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都有较大力度的研究,但是对该问题并没有研究透彻,饱受争议。因为我国的国情比较复杂,所以学者部分建议在民事公益诉讼法中不适用。因此,本文对民事公益诉讼基本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探讨。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4,(25)
公益诉讼是近些年来我国法学界的一个热点问题。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对公益诉讼给予了充分的关注。本次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也明确增加对公益诉讼的规定,使其地位得到了确认,但是法条中对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规定的还不够明确,本文旨在从检察机关和公民个人的角度分析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9,(31):175-176
随着我国在经济建设方面的快速发展,公共利益被侵害的现象越来越多,为了真正的维护公共利益,更好的完善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许多专业人士和相关方面的学者做了大量的理论实践研究,探讨了相关的具体改进措施。相比于在其他方面,在立法方面上完善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对公共利益的维护是非常有效的,也是公益诉讼制度方面最重要的一部分。本文主要根据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一些现状问题通过深度的分析,讨论出相关对策,来更好的完善制度,对本国在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方面给予一些帮助。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8,(8)
自2012年以来,我国民事诉讼方面开启了对我国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探索。16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消费者公益诉讼做出更进一步的解释,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消费公益诉讼作了更为细化的解释说明。本文将对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内涵分析,对我国以及其他国家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考察和借鉴,从我国目前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适用范围,前置程序、责任承担以及原告主体资格等方面,通过与域外国家制度发展进行比较以及吸收借鉴,探索与我国目前市场坏境相适应的消费公益诉讼模式使得我国的消费公益诉讼制度日益完善。从而保障作为弱势群体的广大消费者利益,以达到消费公益诉讼的诉讼常态和法制常态。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3,(21):219-220
公益诉讼一直是法学理论研究的热门领域,随着《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正式出台,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率先实现制度化与法律化。直接利害关系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和非直接利害关系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对于起诉主体资格要求及诉讼行使方式各有不同特点,同时也需要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条件及诉讼权利行使加以必要限制,以求得公共利益的最好实现。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9,(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没有给出准确界限,所以学界对检察机关是否应列入该主体范围,至今未达成一致观点。根据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检察机关不属于该法定主体范围之内,所以不能直接以自己名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为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界定提供了借鉴,对司法实践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我们认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应当成为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这是由其性质和职责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20,(7)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治理的共同课题。目前救济制度、措施的私益性,导致环境保护成果有限,环境纠纷数量仍呈上升趋势。公益诉讼的独特性成为现阶段环境保护的新举措。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最高法、最高检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但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本文就如何构建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9,(3):198-199
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制度作为一种合意型纠纷解决方式应运而生,更加顺应法律纠纷解决多元化的时代要求。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制度在调解的启动时间、内容、公告、范围方面具有一定的限制,因此,应严格限制调解程序的启动时间、明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边界,同时完善调解的公告制度、规范司法审查标准,以求能够让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制度充分地发挥出其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1.
《Planning》2020,(4)
人类的发展过程就是向自然环境索取资源的过程,不可避免地也对环境资源造成了一定的破坏,造成了许多环境有关的法律诉讼问题。基于此,本文主要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进行相关的探索,对其基本理论进行分析,以完善法律环境,提高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的完整程度,做到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12.
《Planning》2020,(1)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在我国法律中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公益保护为核心,公益诉讼工作赢得社会各界充分肯定。但基层检察机关办案中面临一系列障碍,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对安徽省宣城市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情况进行剖析,提出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的建议,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Planning》2019,(17):198-199
公民作为环境公共利益的代表,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公益诉讼在外国的立法中早已存在,典型的如美国现行的公民诉讼制度。但我国法律规定,适格的原告仅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两大类。公民无法作为原告参与公益诉讼。当公众受到环境危害之后,无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解决环境纠纷,维护其环境权益。没有公民参与监督的民主机制也加剧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形。因此,公民享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4.
《Planning》2019,(12)
自2015年初步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以来,公益诉讼成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把"利剑",而诉前程序则是这把利剑的锋刃无论是在民事公益诉讼还是行政公益诉讼中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多诉前程序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日渐显现。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指出目前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予以完善就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5.
《Planning》2019,(13)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显,2012年《民事诉讼法》开始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基于现有研究发现环境公益诉讼在诉权问题,以及司法权和行政权的配置方面,还有制度上的缺陷有待完善,本文从诉讼构造方面以及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理论方面寻求解决办法,以期拥有更完善的制度设计,来应对当今普遍复杂的环境问题。  相似文献   

16.
《Planning》2019,(25)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从其设置之初就承担着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其参与民事公益诉讼应是其公诉权进入民事领域的自然延伸,两高发布的关于公益诉讼的最新的司法解释中明确地说明了检察机关在提起和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身份是"公益诉讼起诉人",并在法律框架内就权利和义务、诉前程序、起诉条件、等作出专门规定,但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些许地方还是可以再完善,从而使检察机关对被侵犯的公共利益进行更好地维护与修复。  相似文献   

17.
《Planning》2019,(26):203-205
由于立法空白,环境侵权行为的公益诉讼境况不容乐观。新《民事诉讼法》的实施虽然填补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法律空白,但仍然存在规定过于原则、范围过于狭窄等诸多问题。借鉴域外经验,对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主体资格加以完善是当前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8.
《Planning》2019,(34)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公益诉讼职权。作为附带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借助刑事诉讼程序大大提高了调查取证的效率,因此受到各地检察机关的青睐,也取得较显著成效,但法律及司法解释未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查程序作出规定,完善相关调查程序对于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9.
《Planning》2017,(7):36-38
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55条赋予了有关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58条对有权提起诉讼的组织需满足的资格条件进行细化。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设计看似明朗化,但在实践中仍存在着适格的原告主体数量少,资金不足,专业人才缺乏等困境,在因果关系认定,举证责任分配上也没有统一的标准。2016年1月31日,泰州环保联合会提起的“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最终尘埃落定,对我国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具有里程碑式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Planning》2017,(15):63-64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在公益诉讼条款中并没有明确赋予检察机关享有公益诉讼的起诉资格。然而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公权力的代表,拥有丰富的起诉经验,赋予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资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尽管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还存在着一些障碍,但是可以通过完善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发挥其起诉主体的作用,更好地保障环境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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