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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钨、稀土等优势矿种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的要求,国土资源部于2007年4月12日下发通知,决定对钨、稀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登记审批权限作以下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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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探矿权和勘查许可证合一、采矿权和采矿许可证合一的“权证合一”矿政管理制度与物权法相悖,不利于保护矿业权人的财产权益,造成矿业权主体的混乱,限制了探矿者的找矿积极性.根据“两权合一”(即探矿权采矿权合一为矿业权)、“权证分开”(即矿业权与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分开)的原则,设计了我国“一权二证”的矿政管理新制度框架,新制度解决了现行制度存在的许多问题,并针对新制度的实施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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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为什么要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入手,论述了《煤炭生产许可证》与《采矿许可证》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发放生产许可证的一些具体办法,强调了严格发放生产许可证与加强生产技术管理的相关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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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的勘查项目必须接受年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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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审批登记中几个问题的讨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范围、有效期是勘查许可证与采矿许可证的核心内容.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完善,在矿业权审批登记中存在一些重大问题,如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问题、矿区范围划定问题、勘查许可证与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