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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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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2017,(15):63-64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在公益诉讼条款中并没有明确赋予检察机关享有公益诉讼的起诉资格。然而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公权力的代表,拥有丰富的起诉经验,赋予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资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尽管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还存在着一些障碍,但是可以通过完善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发挥其起诉主体的作用,更好地保障环境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9,(25):81-86
在2017年的司法体制改革的进行中,检察院的反贪反渎部门被分离出去,明显被斩断了一条有力的臂膀。仅剩公诉部门的检察院,成为实实在在的"公诉局"。同时,检察机关作为提起消费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试点完成,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问题是当下法学界热议的话题,公益诉讼在原告主体的方面存在着难以解决的难题。2017年在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中正式将检察机关确定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突破了公益诉讼原告告主体的限制,是公益诉讼的破冰之旅。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权能将会在未来几年充分发挥,并且取得很好的成效。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4,(13)
伴随雾霾、水污染等环境问题愈演愈烈的情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逐渐成为我国环境法学领域研究的新热点课题,而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是确定起诉主体。2012年通过的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将公益诉讼正式纳入到诉讼程序中,并规定了原告主体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2014年第四次刚审议通过的新《环境保护法》,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限定为"在设区的市一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但是相比国外的立法支持和实践,我国现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法本身还有诸多问题。本文拟研究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基本理论为基础,借鉴国外相关做法,分析我国在当前立法上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9,(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没有给出准确界限,所以学界对检察机关是否应列入该主体范围,至今未达成一致观点。根据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检察机关不属于该法定主体范围之内,所以不能直接以自己名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为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界定提供了借鉴,对司法实践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我们认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应当成为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这是由其性质和职责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9,(34)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为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翻开了新的一页,检察机关拥有其他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行使环境监督权的机构所不具备的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专业知识及能力,因此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不仅本身具有合理性,同时符合现实需要。但是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同时,不仅应当积极维护相关利益,要处理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规范诉讼主体顺序,限制诉权,与刑事公诉相衔接,以达到保护环境的最终目的。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3,(21):219-220
公益诉讼一直是法学理论研究的热门领域,随着《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正式出台,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率先实现制度化与法律化。直接利害关系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和非直接利害关系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对于起诉主体资格要求及诉讼行使方式各有不同特点,同时也需要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条件及诉讼权利行使加以必要限制,以求得公共利益的最好实现。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9,(9)
注重环境保护,制裁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全社会共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由于设立较晚,相对而言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对原告主体资格的规定比较严格,导致相当多的主体不具有原告资格。本文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建议,即放宽社会组织资格条件和赋予公民适格原告资格的。  相似文献   

8.
针对环境纠纷增多,现行法律不能有效解决环境纠纷、环境污染与破坏带来新问题,文章在结合典型案例阐述我国现阶段环境公益诉讼进程的基础上,确定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诉讼主体范围,提出保障普通公众诉讼利益配套措施。通过阐述环保公益团体的地位与作用,说明检察机关和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职责与分工,对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9,(25)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从其设置之初就承担着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其参与民事公益诉讼应是其公诉权进入民事领域的自然延伸,两高发布的关于公益诉讼的最新的司法解释中明确地说明了检察机关在提起和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身份是"公益诉讼起诉人",并在法律框架内就权利和义务、诉前程序、起诉条件、等作出专门规定,但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些许地方还是可以再完善,从而使检察机关对被侵犯的公共利益进行更好地维护与修复。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9,(26):203-205
由于立法空白,环境侵权行为的公益诉讼境况不容乐观。新《民事诉讼法》的实施虽然填补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法律空白,但仍然存在规定过于原则、范围过于狭窄等诸多问题。借鉴域外经验,对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主体资格加以完善是当前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1.
《Planning》2014,(25)
公益诉讼是近些年来我国法学界的一个热点问题。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对公益诉讼给予了充分的关注。本次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也明确增加对公益诉讼的规定,使其地位得到了确认,但是法条中对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规定的还不够明确,本文旨在从检察机关和公民个人的角度分析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Planning》2019,(8)
伴随着公共利益侵害事件的频频发生,虽然我国有关于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要求,但是在具体的规定方面仍然存在模糊的问题。为了更好的规避和妥善解决公益诉讼问题,本文将国外在社会团体公益诉讼主体的资格规定作为参考,结合我国的国情,构建关于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框架,希望可以为相关工作者提供一定帮助。  相似文献   

13.
《Planning》2020,(1)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在我国法律中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公益保护为核心,公益诉讼工作赢得社会各界充分肯定。但基层检察机关办案中面临一系列障碍,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对安徽省宣城市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情况进行剖析,提出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的建议,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Planning》2018,(12)
传统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主要为民间环保组织,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取证难,胜诉难的问题,对于打击破坏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了一定阻碍。而把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列入环境公益诉讼主体之列,将有效解决以上难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在目前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还要出台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增强这一制度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5.
《Planning》2017,(7):36-38
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55条赋予了有关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58条对有权提起诉讼的组织需满足的资格条件进行细化。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设计看似明朗化,但在实践中仍存在着适格的原告主体数量少,资金不足,专业人才缺乏等困境,在因果关系认定,举证责任分配上也没有统一的标准。2016年1月31日,泰州环保联合会提起的“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最终尘埃落定,对我国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具有里程碑式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Planning》2018,(11):79-80
行政机关(国家或省政府)有权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救济生态环境损害的一大进步。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实质为环境公益诉讼。行政机关的索赔权源于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实践中当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检察机关均可对生态环境损害提起公益诉讼予以救济时,厘清多元主体的诉讼顺位,探索建立行政机关优先、社会组织补充索赔、检察机关主要监督的模式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7.
《Planning》2019,(11)
完善我国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本文将进一步探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环境治理实践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健全监督机制、建立检察机关和其他诉讼机关相衔接长效机制来  相似文献   

18.
《Planning》2016,(4)
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施行以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鉴于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和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困境,立足于现实,充分利用环境公益诉讼这一制度保障解决现实问题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我国应当探索赋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发展环境公益诉讼在自然保护区语境下的运行机制,并根据实践经验和理论分析制定一系列相关立法,逐步将环境公益诉讼深化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19.
《Planning》2014,(22):222-223
新环保法的公益诉讼条款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具有重大的意义,但该条款存仍存在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单一、诉讼范围过窄、缺乏具体实施规则等问题。为保护环境公共利益,通过放宽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诉讼范围、建立环境基金制度以及相应的诉讼程序、加速司法改革,推动能动司法,来构建合理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0.
《Planning》2019,(36)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下文简称《改革方案》)有关内容指出,和环境公益诉讼相配合,对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功效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相比较而言,两者在适用范围和制度目的等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为诉讼衔接建立了合理前提。目前有必要对两种诉讼的起诉先后顺序适用、政府法律职能顺位和检察机关职能发挥等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就此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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