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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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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2019,(25)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从其设置之初就承担着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其参与民事公益诉讼应是其公诉权进入民事领域的自然延伸,两高发布的关于公益诉讼的最新的司法解释中明确地说明了检察机关在提起和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身份是"公益诉讼起诉人",并在法律框架内就权利和义务、诉前程序、起诉条件、等作出专门规定,但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些许地方还是可以再完善,从而使检察机关对被侵犯的公共利益进行更好地维护与修复。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3,(6)
现阶段公民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大量涌现,但此类案件法院多以当事人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或判决原告败诉。为更好维护公共利益,更全面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更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赋予公民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关键。本文写作重点在于,指出公民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不同于传统私益诉讼的法律特征,从现状出发,对现行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进行分析并指出不足,通过梳理公民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较之其他诉讼主体的资源优势,提出完善现行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4,(13)
伴随雾霾、水污染等环境问题愈演愈烈的情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逐渐成为我国环境法学领域研究的新热点课题,而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是确定起诉主体。2012年通过的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将公益诉讼正式纳入到诉讼程序中,并规定了原告主体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2014年第四次刚审议通过的新《环境保护法》,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限定为"在设区的市一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但是相比国外的立法支持和实践,我国现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法本身还有诸多问题。本文拟研究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基本理论为基础,借鉴国外相关做法,分析我国在当前立法上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9,(17)
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环境工作愈发得到重视,环境问题也得到更多重视,但是相关法律制度还有很多不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启动者,原告是诉讼活动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仍然存在着范围窄,参与感弱等问题,公民是否能以原告的资格进入环境公益诉讼在学界引发了诸多讨论,本文从我国现阶段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相关制度出发,从必要性和正当性问题入手,对赋予公民原告资格的现实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4,(25)
公益诉讼是近些年来我国法学界的一个热点问题。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对公益诉讼给予了充分的关注。本次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也明确增加对公益诉讼的规定,使其地位得到了确认,但是法条中对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规定的还不够明确,本文旨在从检察机关和公民个人的角度分析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3,(21):219-220
公益诉讼一直是法学理论研究的热门领域,随着《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正式出台,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率先实现制度化与法律化。直接利害关系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和非直接利害关系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对于起诉主体资格要求及诉讼行使方式各有不同特点,同时也需要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条件及诉讼权利行使加以必要限制,以求得公共利益的最好实现。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9,(25):81-86
在2017年的司法体制改革的进行中,检察院的反贪反渎部门被分离出去,明显被斩断了一条有力的臂膀。仅剩公诉部门的检察院,成为实实在在的"公诉局"。同时,检察机关作为提起消费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试点完成,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问题是当下法学界热议的话题,公益诉讼在原告主体的方面存在着难以解决的难题。2017年在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中正式将检察机关确定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突破了公益诉讼原告告主体的限制,是公益诉讼的破冰之旅。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权能将会在未来几年充分发挥,并且取得很好的成效。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9,(9)
注重环境保护,制裁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全社会共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由于设立较晚,相对而言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对原告主体资格的规定比较严格,导致相当多的主体不具有原告资格。本文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建议,即放宽社会组织资格条件和赋予公民适格原告资格的。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7,(7):36-38
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55条赋予了有关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58条对有权提起诉讼的组织需满足的资格条件进行细化。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设计看似明朗化,但在实践中仍存在着适格的原告主体数量少,资金不足,专业人才缺乏等困境,在因果关系认定,举证责任分配上也没有统一的标准。2016年1月31日,泰州环保联合会提起的“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最终尘埃落定,对我国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具有里程碑式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9,(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没有给出准确界限,所以学界对检察机关是否应列入该主体范围,至今未达成一致观点。根据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检察机关不属于该法定主体范围之内,所以不能直接以自己名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为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界定提供了借鉴,对司法实践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我们认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应当成为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这是由其性质和职责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11.
《Planning》2019,(22)
民诉法在2017年增加检察机关作为原告,表明学界的呼吁在法律制度上得到了认同。然而我国民诉法和环保法虽对原告作出规定,但从法条来看,仍然对原告资格作出了限制,使得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往往在具体实践中大打折扣,得不到有效落实。分析诸多主体的不足后,又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的经验,在现有的基础上,将公民纳入到环境公益诉讼范围。  相似文献   

12.
《Planning》2019,(34)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公益诉讼职权。作为附带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借助刑事诉讼程序大大提高了调查取证的效率,因此受到各地检察机关的青睐,也取得较显著成效,但法律及司法解释未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查程序作出规定,完善相关调查程序对于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3.
《Planning》2019,(26):203-205
由于立法空白,环境侵权行为的公益诉讼境况不容乐观。新《民事诉讼法》的实施虽然填补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法律空白,但仍然存在规定过于原则、范围过于狭窄等诸多问题。借鉴域外经验,对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主体资格加以完善是当前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4.
《Planning》2017,(15):63-64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在公益诉讼条款中并没有明确赋予检察机关享有公益诉讼的起诉资格。然而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公权力的代表,拥有丰富的起诉经验,赋予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资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尽管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还存在着一些障碍,但是可以通过完善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发挥其起诉主体的作用,更好地保障环境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5.
为了预防行政权力侵犯公益,全面实现行政诉讼法的宗旨,我国应当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决定行政公益争议进入诉讼程序的主要障碍之一是原告资格问题。本文在结合各种理论学说及分析我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赋予公民个人、社会团体、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构想。但为了避免滥诉情况的发生又对三者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16.
《Planning》2017,(15):126-127
随着"史上最严"环保法的颁布实施以及相应司法解释的出台和实施,暴露出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范围过窄的问题。针对于此,学界有不同的观点。本文结合实际状况和学界的各种观点,提出了制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范围的"三步走"战略,并对每一步战略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7.
《Planning》2019,(14):176-17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律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的起诉主体资格并确定了"有限的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多元化原则",但通过两年以来的实践,发现在现实操作上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通过分析立法后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进行活动的障碍,进一步探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主体资格扩大化的可行性路径。  相似文献   

18.
《Planning》2019,(2)
公益诉讼一词在我国最早出现于民事公益诉讼中。而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最早出现于2015年,意在表达国家积极参与诉讼,以求实现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功能秩序。行政公益诉讼在试点地区的问题和优势逐渐显现出来,我国行政公益诉讼要走的路还有很远,从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的职能入手,不难发现作为诉讼一方的监察机关是发挥监察职能还是作为代表诉讼的一方,定位以及法律规范仍需加强。  相似文献   

19.
《Planning》2020,(1)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在我国法律中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公益保护为核心,公益诉讼工作赢得社会各界充分肯定。但基层检察机关办案中面临一系列障碍,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对安徽省宣城市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情况进行剖析,提出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的建议,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20.
《Planning》2013,(24):269-270
原告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检察院、社会团体和公民的三元原告模式不仅有其现实基础,同时也有实现行政诉讼目的和完善行政救济制度的意义。在允许检察院、社会团体和公民作为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的同时,也要注意尊重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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