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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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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2019,(8)
就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来说,其涉及内容以及影响因素非常繁多且复杂,凭借在传统民法法律内容可知,善意取得仅仅适用于动产,而几乎不涉及不动产方面的内容。在我国物权法中却这样规定:动产和不动产皆适用善意取得。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当下所施行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可以说是对于传统民法的完善、改进以及创新。不管是最终的目的,还是最初的使用理论都有相同、互通之处。但是,他们之间在有些规则上是不同的,也就是说随之带来的差异就是适用善意取得的要件必有区别了。在本次毕业设计中,主要是凭借物权法为基础,来深入探究了不动产善意取得所涉及的相关内容以及影响因素,进而期望能够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尤其是不动产善意取得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建议与意见。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8,(1)
《物权法》第106条的善意取得主要以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为基础,在其规范下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逻辑构成值得研究。由于采用登记对抗主义物权变动模式,即同时以登记和交付两种方式公示,因而单纯占有和单纯登记都可以作为让与人的权利外观。单纯交付和受让人的单纯登记亦可完成善意取得,由此形成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混合结构,在此结构下发生受让人与原所有人的对抗关系。处理二者对抗效力的原则是:登记者优先;尽皆登记或者皆未登记者,由受让人取得所有权。  相似文献   

3.
为了更好地落实《物权法》,我国推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是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当前及未来的工作中,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重点及难点。从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内容及意义入手,基于《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务操作实际,对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的主要困境和解决路径进行了分析,以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4.
正从2007年《物权法》颁布时起到现在,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工作这么多年一直没有进展,凸显了其推进的难度和阻力,2013年国务院再提建立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彰显了统一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性及国家层面的决心。一、不动产统一登记研究的技术路线围绕不动产登记问题在《物权法》颁布前后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对此的研究工作也一直在进行,面对目前乱象丛生的不动产登记问题,统一登记的必要性已无须赘述,目前学术界和政府层面对此已达成高度共识,但针对统一登记的难点问题,从原则尺度的把握上以及其路径的实现上均需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20,(7)
不动产预告登记是我国《物权法》的重要制度创设,是目前的商品房预售交易制度的重要法律保障。但实践中《物权法》关于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条文过于简单,各级法院对于不动产预告登记的理解和权益保护各有不同,既不利于形成统一的司法权威,更不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文章对司法拍卖实践处置已进行不动产预告登记但尚未过户的房产的程序进行了探讨,提出对相关房产的处置需经得名义物权人、预告权利人的同意,以保护易秩序和权利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9,(22):188-189
作为一种民事行为,善意取得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一种获取财产所有权方式,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规范是所有权取得的方式范畴。在所有权制度中,根据我国的相关司法实践和解释,善意购买者可以取得对其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的所有权。为了保护市场经济稳定运行,快速发展,善意取得制度,能够让受让人预防不测损害。善意第三人建立在公信力基础上,受到法律保护,能够达到交易的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善于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可以限定在动产质权,不动产留置权。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对于善意取得制度的界定上不够完整。因此应该进行善意取得质的论证,以带动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等的完善和改革。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9,(22):170-171
不动产抵押登记作为一种重要的债权保障方式,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占有重要地位。《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均对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有明确的规定。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以及注销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作为抵押登记的重要类型,在贷款合同中在维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的同时如何规避风险,不加重债务人及第三人的责任的意义越发凸显。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9,(1)
民法典《物权编》承继《物权法》时有必要反思物权法草案"违宪"事件对《物权法》造成的不良影响,对当初为权宜之计而增设的宪法性、管理性规定和一些被删除的必要规定,作出删除与增补。《物权编》还应当注意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的历史与体系关联。在不动产登记程序法已独立发展起来的情况下,《物权编》不应再照搬《物权法》第二章第一节的不动产登记,对不动产登记实体法作出规定即可。在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时,不与《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构成重复立法,是应当处理的重要问题。另外,应注意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所创设的裁判规则,合理吸收并转化为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9.
<正>2007年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条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7年,姗姗来迟的"靴子"终于落地。2014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六章三十五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做出了规定,将于2015年3月1日开始施行。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的组成部分,作为依法治国队伍的中坚力量,每一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出台,都将深受律师意见的影响,同时也会对律师的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8,(1)
我国《物权法》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采用了登记要件模式。登记的公示效力毋庸置疑,但在房屋二重买卖情形下,未登记但已经实际占有的无过失或过失较轻的先买受人应当享有与登记的同等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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