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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肖凌云 《术语标准化与信息技术》2012,(4):51-53
本期召回的主要特点是召回车辆的类型较多,以乘用车召回为主,同时有两次商用车召回,且在商用车的召回中同时涉及客车和卡车,如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碧莲客车的召回以及沃尔沃(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沃尔沃FM、FH卡车的召回。自2004年在我国实施汽车召回制度以来,商用车召回的次数和数量都非常有限,主要可能有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商用车保有量相对于乘用车来说数量较少;第二商用车投诉量相对于乘用车来说 相似文献
2.
刘金霞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9)
介绍了西方发达国家实行汽车召回制度的情况,分析了我国实施汽车召回制度的制约因素.认为完善我国汽车召回制度,需进一步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建立健全与汽车召回管理配套的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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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霞 《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9):104-105,119
介绍了西方发达国家实行汽车召回制度的情况,分析了我国实施汽车召回制度的制约因素。认为完善我国汽车召回制度,需进一步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建立健全与汽车召回管理配套的法规。 相似文献
4.
论述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概念,对世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案例以及缺陷汽车产品对我国影响的案例进行了分析,建议有关部门尽早建立和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 相似文献
5.
近几年,随着汽车产品全球化发展,我国汽车需求量处于不断的上升趋势。然而,在我国有关缺陷汽车召回制度的立法比较晚,国人对缺陷汽车召回的意识还不够强,本文通过介绍了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概念和特征,对我国目前缺陷汽车召回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从而进一步提出健全和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构想。 相似文献
6.
刘宇虹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04,18(1):15-19
通过大量的调研和分析,论述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在国外的实施情况,分析了我国汽车行业必须实行召回的原因以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实施后对我国汽车工业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产品召回制度自上世纪60年代在美国确立以来,因其注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而在全世界得到广泛推广。我国于2004年10月1日实施的《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使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建立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ISO/DIS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整个食品链中组织的要求》7.9.5条款,要求食品组织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不安全食品批次召回的程序。 相似文献
8.
目前,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已实行了汽车召回制度。汽车召回制度对维护消费者利益,惩戒已经造成社会危害的汽车产品生产企业,规范汽车市场,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汽车召回制度的比较分析,阐述我国汽车召回问题的现状及不足,提出一系列完善汽车召回问题的立法及管理方面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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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陈琼 《术语标准化与信息技术》2012,(1):62-65
我国近几年建立了汽车和玩具产品的召回管理制度,在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同时,逐步摸索消费品召回管理应采取的制度、体系和方法,对现行的产品监管模式进行补充。本文从市场监管模式的主导性、召回产品措施力度等方面,比较了中美两国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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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商务部四部门联合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10年7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2012年2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又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2012年要出台。这表明汽车召回从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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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这10年里,我国的很多企业对于产品的质量控制也进入了新境界。生产技术和工艺装备水平的改进和提高、经济效益和品牌效益的显效使得企业的认证行为从最初的被动、强制接受逐步变成一种主观意愿,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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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峰 《术语标准化与信息技术》2012,(3):54-56
本文首先介绍了缺陷产品及产品召回的概念,其次分析了国家和省级缺陷产品管理发展现状和问题,最后,从完善地方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机构和职能、制定地方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宣传三个方面对如何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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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以《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标准化法》等法律为基础建立的。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对象为涉及人体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技术依据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国家技术规范中的强制性要求。同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行“四个统一”的原则,既“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目录,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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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四个统一,即“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这四个统一,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管理基础和技术基础。考虑到目前社会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已有一定的认知度,我国企业在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等方面客观存在的差异性等因素,本文提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获证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的思路,希望进一步拓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内涵,使这项工作更好地起到服务经济建设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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