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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源》2007,(4):13-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卧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的要求,我们研究提出了《“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十一五”期间我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引导投资及决策重大项目的依据。现将《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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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并增加部分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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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源》2006,(2):4-4
各市、州经委,各有关企业: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近年来,我省资源综合利用步伐加快,资源综合利用的范围不断扩大,产品品种逐年增加,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为进一步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落实好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依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及有关规定精神,省经委决定对全省范围内已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实行跟踪检查,以帮助企业继续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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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经委(经贸委)、省各行办(协会)、省直有关厅局(公司)及有关企业: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4]50号)文件,深入开展能源、水资源、原材料、土地、矿产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总结先进经验,以点带面,充分调动全省企业大力开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在“十一五”期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5%左右的目标,按照《山西省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山西省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的通知》(晋经资源字[2005]128号)文件精神,在全省要树立一批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企业,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省经委在各市经委(经贸委)和省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有关行业专家现场考察评估和广泛征求意见,优选出三十个山西省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第一批)。现予以公布。对确定为示范企业的,将由省经委颁发“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牌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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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维淳在谈到新修订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时说,《管理办法》出台不容易,综合考虑了很多方面,既增加了新的内容,同时也对产灰单位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要求更加严格粉煤灰对我国的环境和生态造成污染和破坏。粉煤灰的消纳和处理需要管理制度的完善,尤其是政策方面的鼓励和支持。胡维淳在谈到新修订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时说,《管理办法》出台不容易,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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