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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储的最低收购价中晚稻数量真实、质量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于9月5日联合发出通知,发布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执行预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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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储粮公司近日联合下发《2012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预案规定,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25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40元,以2012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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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六部委发布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储的最低收购价中晚稻数量真实、质量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于9月5日联合发出通知,发布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执行预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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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你公司《关于在河南省启动2017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17]307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从10月10日起在河南省启动2017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相似文献   

5.
<正>2010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93元。执行区域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等5省(区)。执行期限为2010年7月16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当早籼稻市场价格低于上述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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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2014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2014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定为1.38元/斤,粳稻最低收购价为1.55元/斤,相比去年分别上涨0.03元/斤、0.05元/斤,执行预案同时明确了农业发展银行和粮食部门的监管身份,加强收购监管,确保收购有序进行。执行上述预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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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储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粮食,指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第二条执行本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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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储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相似文献   

1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精神,做好2015年小麦和稻谷收购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等六部门于近日联合发布了《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相似文献   

11.
为认真贯彻落实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储的最低收购价早籼稻数量真实、质量安全,国家发改委、财政厅、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联合发布《2013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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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六部门日前发布2016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确保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据人民日报4月7日消息,根据《预案》,执行本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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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储的最低收购价小麦数量真实、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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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粮食,指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第二条:执行本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其他粮食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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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粮调〔2015〕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委、局)、物价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精神,做好2015年小麦和稻谷收购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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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6部门正式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今年小麦和稻谷怎么收?粮农该怎么卖?和往年相比,今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有哪些特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解读。完善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政策执行起始时间适当延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预案修订,主要是根据关于推进稻谷和小麦收储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相关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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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 2017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指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的改革,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头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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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目前四个主产省早籼稻市场价格已低于每斤0.70元的最低收购价水平,经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28日起,正式启动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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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发改委16日消息,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5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比较效益、国际市场价格和粮食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4年水平不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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