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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2013,(8):63
本刊讯近日,为推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海南省下发了《关于印发海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将利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奖励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节能服务公司。根据《通知》,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采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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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53页)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2010年6月3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对支持对象、支持范围、支持条件、支持方式、奖励标准及负担办法等方面给予了详细阐述。支持对象: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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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2012,(8):8
2013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开始申报本刊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2013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申报工作,将由各地节能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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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砌块与砌块建筑》2011,(4)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以“财建120111367号”文颁布《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目的是鼓励企业自觉地实施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这标志着国家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财政拨款支持方式.将由过去在项目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的补助.改为在项目实施后根据实际节能效果进行奖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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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推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海南省下发了《关于印发海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利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奖励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节能服务公司。
根据《通知》,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主要为锅炉·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必须先进适用。 相似文献
根据《通知》,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主要为锅炉·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必须先进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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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2013,(8):7-7
本刊讯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拟下达2013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实施计划(第一批)的公示》的企业名单。对各地方上报的2013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进行了专家评审和审核,共选出符合奖励条件项目256个,拟纳入2013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第一批实施计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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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2012,(8):8-8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2013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申报工作,将由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要求组织遴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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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2010,(7)
本刊讯中央财政今年将安排20亿元,用于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实行节能改造。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对节能服务公司以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年节能量在500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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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设科技(建设部)》2010,(16):12-1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由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支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已于2010年6月3日发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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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2008,(8)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近日表示,根据《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节能量达到1万t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可以获得中央财政奖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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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财政部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近日,安徽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制订出台了《安徽省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设立省级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000万元,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激励机制,加快引导安徽省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办法》规定,省级财政将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采取补助和奖励等方式,支持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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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设立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对《“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06]1457号)中确定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按改造后的实际节能量给予奖励。东部地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节能量按200元/吨标准煤奖励,中西部地区按250元,吨标准煤奖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