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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以来,瓶装水生产企业农夫山泉的"标准门"持续发酵。有媒体曝光,农夫山泉商品标签上标注的产品标准号为浙江地标"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该标准在砷、镉等不少毒理指标要求上宽松于两个强制性国家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即自来水标准)。这场风波的核心,是舆论对地方标准宽松于国家标准的质疑。事实证明,这绝对不是一个企业的问题,而是整个行业的问题。什么是产品标准,其作用和意义何在?产品标准分几个层级,从属关系如何,发生冲突时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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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饮用水问题实际上是老生常谈。无论是在卫生尚不能保证的时代,还是在人们已经开始期待水也能提高免疫力、增强体质、有益身心的新时期。从5月24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正式实施的那一天起,各大社会媒体对包装饮用水的报道便铺天盖地而来。上一次,媒体大规模报道包装饮用水要追溯到2013年。当时发生了一个著名的事件——农夫山泉"标准门"。一位消费者在没开封的农夫山泉380毫升饮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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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自5月24日实施以来,迅速成为了焦点。按照新标准的要求,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只能以"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种方式进行标注(饮用天然矿泉水除外)。在媒体争相报道的同时,人们更关心的是,新标准出台后,包装饮用水企业将如何应对?一次声势浩大的"洗牌"是否即将上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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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的实施,让瓶装水市场再次成为焦点,"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的规定,把包括"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富氧水"等在内的"概念水"隔离在了市场之外。除了名称、标识以外,这项新国标最大的变化是对食品添加剂以及微生物指标的调整。尽管在行业内,这项强制性标准自5月24日实施以来迅速发挥了效力,有瓶装水厂商已经根据新标准的规定更换了标识和名称。但在媒体的报道中,我们发现,消费者对于新国标的发布实施几乎没有概念,一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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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探索》2015,(6)
<正>1新国际规范饮用水品牌品牌变革越超国际标准5月24日,新国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正式实施。新国标规定,除了天然矿泉水有另行的国家标准外,以后市场上的包装水只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其他的叫法都将不被允许,标签更改给水企的最迟缓冲期为2016年1月1日。近几年来,饮用水市场产品种类繁多,为突出产品优势,很多企业大做"水"文章,以各种名目为饮用水贴上时髦标签,并以高价面目出现在市场上。新国标的出台,对饮用水做出严格规定,让饮用水品牌回归产品本来项目,禁止以各种噱头来忽悠消费者。而国标出台,不仅让水行业迎来换装潮,还将引爆行业的新一轮洗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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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9年第13号(总第1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布公告,国家标准《收缩包装机》(GB/T24709-2009)自2009年11月15日发布,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由全国包装机械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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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对2005年7月1日后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10类食品的违法企业将严肃查处。这10类食品分别是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实施准入制度管理的饮料包括6个申证单元,瓶(桶)装饮用水作为其中一个申证单元,囊括饮用天然矿泉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以及瓶(桶)装饮用水,不包括矿物质水。通知规定,从2005年9月1日起,凡发现无证生产销售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对7月1日以前生产的未加印(贴)QS标志的合格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特殊用途饮料和固体饮料中的豆奶粉、暂不实施无证查处。自2005年12月1日起,凡继续无证生产销售10类食品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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