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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包装容器许可证发证工作开始了。 根据国务院颁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第19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条例》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验法函[2002]51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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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下发了全许办(2003)37号《关于钢筋混凝土用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增加检验单位的通知》和全许办(2003)39号《关于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增加检验单位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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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底,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发布<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及检验单位的通知.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由"国家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印刷装潢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审查期间,审查组对申请防伪标识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实地核查,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抽样检验.近期,有关部门公布了"首批获得防伪标识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他们分别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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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概述1.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的特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的包装主要起保护功能和方便功能,促销功能是其次的。该产品要发挥上述功能有如下要求:一是包装物、容器对内装产品有足够的保护功能,使内装产品在流通过程中不受或少受外界环境中不利于因素的破坏,以及机械冲击、压缩、震动等破坏,即对内装物必须有足够好的物理防护、化学防护和微生物防护;二是包装物、容器及其材料对内装物必须有良好的抗耐性,如抗酸、抗碱、抗腐蚀等性能;三是包装物、容器及其材料自身必须对外界环境因素,如阳光、空气、温度、湿度变化等有足够的抗耐性,使其在使用期间内自身的理化性质、机械强度等应保持基本不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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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是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必须取证生产的产品。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公告,于2009年9月1日起对未获得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禁止生产该类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该类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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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节性支件,结合上海市生产许可证工作的实际,特制订《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为了加强本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力度,促进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遏制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提高生产许可的实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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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已明确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这是国家质检总局对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普查结果,在广泛征求有关企业、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于2006年7月18日颁布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通则》和《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正式启动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根据安排,今后两年内,国家质检总局将本着分期分批,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对金属、纸、陶瓷等所有材质的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实施市场准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