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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7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429号),正式启动重点耗能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效先进水平对标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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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广西节能》2008,(1):14-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深化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充分挖掘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潜力,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我们研究制定了<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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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节能》2012,(1):12-15
发改环资〔2011〕28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经委、工信委、工信厅)、教育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交通运输厅(局)、商务厅(局)、国资委、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银监会、能源局: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工作.强化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银监会、国家能源局制定了《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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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节能通讯》2008,(3):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为实现“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约束性指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中央财政将安(国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奖励金额按项目技术改造完成后实际取得的节能量和规定的标准确定。同时,要明确企业的节能主体地位,落实责任,加强考核和监督。为此,我们制定了《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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