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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问题频发,我国积极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制度,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TIS)监测局限于保费内容,缺乏一套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风险评价体系。首先,以住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行业标准等为基础建立评价体系;其次,通过组合赋权优化指标权重,采用模糊评价及数学期望建立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风险评估模型,确定风险级别及主要缺陷风险因素;最后,结合案例证实该住宅工程质量风险等级与实际情况一致,并提出主要缺陷风险的规避措施,为TIS机构规避住宅工程质量风险及我国推进IDI制度提供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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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IDI)是推动政府工程高质量发展,创新政府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促进政府工程全生命周期增值的重要举措。为了完善和发展政府工程 IDI 制度,通过总结和分析国内外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要运作模式,指出我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瓶颈。在此基础上,结合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特点,首次提出针对政府工程的 IDI 运作模式。通过设计和完善政府工程 IDI 险种内容、参保主体关系、运行流程和相关配套机制,大幅提升 IDI 的适用性和服务体验,实现参保主体的多方共赢,从而增加 IDI 保险市场活力。并针对当前推行 IDI 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发展策略,为我国 IDI 制度的进步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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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nherent Defects Insurance)简称IDI,是以质量潜在缺陷风险所导致的建筑物使用期损失或维护、重修、重置费用为标的的保险,国际上也称"内在缺陷保险""建筑物10年期责任保险",我国还有"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险"等泛称。自参建各方转移至保险公司的质量潜在缺陷风险,是由于工程建设期间的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施工工艺不善引起的建筑物缺陷所造成建筑物漏水、裂缝、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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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成为解决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 IDI 制度还在试点探索阶段,相关利益主体的协作关系还未明晰,配套的保障体系也未健全。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对 IDI 制度下参与住宅工程建设、保修与行政管理的建设单位、保险公司和政府三方利益主体进行博弈分析,建立了“建设单位-保险公司-政府”博弈模型,并求其均衡解,进而探究三方主体策略选择及其影响因素,明晰三者间相互促进及相互制约关系,并提出 IDI 制度良性运行的制度补偿方案。结果表明:政府对保险的补贴金额及对建设单位的补贴比例、保险公司管理成本、质量保险赔付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保费、建设单位的投保概率等因素会影响三方的策略选择。通过采取保险强制措施、优化 IDI 产品设计、建立完善保险体系等手段能有效地改进各个主体的行为,从而全面提升建筑行业的工程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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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工程保险行业不断发展,已经建立了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nherent DefectInsurance,IDI)和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等多种保险构成的工程保险体系,为建设工程提供质量安全风险预防服务。梳理我国工程保险的主要类型和保障范围,对我国工程保险行业现存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包括工程保险的工程覆盖率不足、保险费率厘定方式不完善和复合型风险管理人才不足等。提出了加强工程保险的推广力度、在工程保险领域应用新技术和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等建议,以进一步优化我国的工程保险制度,保障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和生产安全水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