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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核电经过约一年半的安检、评估、规划后,在核安全规划、核电安全规划和核电发展规划发布后,于2012年11月重新启动,建设安全、高效的核电产业是这次核电重启的战略与方针.核安全是核电的生命线,我国核电安全的具体目标是:每堆年发生严重堆芯损坏事件的概率低于十万分之一,每堆年发生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事件的概率低于百万分之一.我国建设了安全性更好的二代改进型及三代示范堆核电站,从二代到三代,安全性、技术先进性在不断提高.我国运行核电机组安全业绩良好,安全是有保障的.核电高效发展是核电站效率、规模和建设速度的问题,就是要高效能、高效用、高效益发展核电.1985~2011年,我国用26年时间只建成了15台核电机组,装机容量只占电力总装机容量的1.1%,发展速度并不快.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今后仍应积极推进核电建设,规模、批量建设核电站.至2015年应建成核电装机容量40000MW,至2020年应建成核电60000~70000MW,在建机组保持在30000MW左右.我国核电站比投资在不断下降,容量因子、设备可用率在不断提高,核燃料燃耗在不断加深.核电高效发展本身也包括经济发展核电,要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处理好安全、高效、经济之间的关系,均衡统一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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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的福岛核事故对全世界的核电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面对中国核能高速发展的趋势和巨大的规模,核安全监管尤为重要。应加快中国核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理顺核安全的政府管理职能;成立独立、权威、有效和专业的核安全监管机构;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同时加快《原子能法》和核安全法规的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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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站核安全的三要素与防护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核电站核安全的三要素与防护体系陈亚平东南大学动力系发展核电是缺少能源而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解决能源紧张问题可选择的措施之一,而核电站的核安全则是公众所关心的主要问题。一、核安全的三要素核电站安全的目的就是在正常运行工况下限制放射性产物对环境的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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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能源》2016,(10)
经过6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拥有比较完整的核工业体系,但在核立法方面仍显不足。美国是世界上原子能技术和相关立法的先驱者和引领者,纵观其核立法历程,具有几个明显的趋势,即从军用到民用、从政府到企业、从发展到安全、从核电到前后两端、从国内到国际的趋势。我国应参考先进国家的良好实践,听取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建议,加快核安全立法实践,大力推动《原子能法》和《核安全法》的进程;总结我国原子能和核安全立法的经验教训,既要做好核立法的顶层设计,循序渐进,又要抓住主要矛盾打开局面,切勿抱着一步到位的思想;应以法律形式进一步确定现有的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同时要制定或完善铀矿冶环保管理、放废基金管理、事故赔偿制度、国际合作制度等;针对核安全问题,通过立法解决核安全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对于主要矛盾开展立法调查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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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是实现清洁能源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而乏燃料长期安全管理一直是制约核电规模化发展的瓶颈之一。为了保障乏燃料后处理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应加快有关领域的立法工作,为我国乏燃料的科学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本文从我国乏燃料管理的现状出发,分析了该领域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给出了有关建议。我国乏燃料管理领域立法应完善核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相关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乏燃料管理基金利用效率,重视公众参与,切实保障我国核能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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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与水力发电进展》2011,(3):91-91
福岛核泄漏震惊全球核电业日本9.0级特大地震后的第五天,福岛第一核电站的三号机组还偶发燃烧、四五六号机组依然未能解除警报;一个又一个关于福岛、东京的辐射指数,不仅仅刺痛了日本人,也震惊了全球核产业——继续前行还是拐弯?这场突如其来的特大地震,在切尔诺贝利之后再次带来了核电之殇。在事故之后,已有多个国家表明,不会影响发展核电之路日本:成也核电败也核电;德国:暂时关闭7座核电站;德国总理默克尔解释这一决定时说,关闭这些核电站是"政府基于安全原因的命令"。目前,除另一座核电站因事故正在维修外,德国尚有9座核电站正常运转,德国有约1/3电力来自核电;法国:不会放弃核电。法国总理菲永15日说,法国政府不会逃避任何有关核安全的问题,法国核设施的安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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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必然的选择"对中国来讲,核能发展是一个必然的选项。""2014荷兰核安全峰会"前夕,中国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副局长、国家原子能机构副主任王毅韧在北京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今年开工一批核电项目",显示出中国坚定核能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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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2015,(3)
为满足电力需求和应对气候变化,我国确定了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方针,颁布实施核电发展规划,提出了核电发展目标。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核电安全法规,但核电监管立法尚不能满足核电产业规模发展的需要。在分析我国核电监管立法存在的问题并参考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从有效规范核电监管、保障公众安全健康的角度,探讨制定我国核电监管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重点从起草我国核电监管法、改革和理顺核电监管体制、明确核电发展规划的法律地位、制定厂址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制度、规范核电市场竞争行为、建立核损害民事责任制度等方面,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核电监管法的立法建议,以期为我国核电安全高效发展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