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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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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1月工信部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部署,严禁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继续做好产能置换工作,根据产业发展情况,经商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工信部对《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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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实施《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发改环资〔2014〕884号),推动化解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促进水泥行业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水泥企业,实现水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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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工信部原[2017]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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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推动化解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现水泥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绿色发展。现就《通知》有关精神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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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泥》2013,(11):22-26
10月15H,针对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国务院发布国发[2013]41号文件《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出台后,中国水泥协会辖下的《中国水泥》杂志和数字水泥网在第一时间专门采访了中国水泥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孔祥忠和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水泥产业研究咨询部主任高智,两位业内专家就文件中一些行业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相似文献   

6.
《中国水泥》2015,(2):73
<正>国务院国发[2013]41号文《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指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开展有选择、有侧重、有针对性的化解工作。对水泥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制修订水泥、混凝土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尽快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使用比重。鼓励依托现有水泥生产线,综合利用废渣发展高标号水泥和满足海洋、港口、核电、隧道等工程需要的特种水泥等新产品。支持利用现有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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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颖 《中国水泥》2014,(6):42-44
正中国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已经实现了一个飞跃动用行政问责是控制新增产能的最有效手段建议政府对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予以高度重视2013年以来,国务院把化解产能过剩作为经济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国家及各有关部门针对化解产能过剩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去年10月国务院颁发(2013)41号文《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严禁新增产能项目,在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基础上,2015年底前再淘汰水泥(熟料及粉磨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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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前,四川省主动出击,响应《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力争用5年时间积极推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近日,四川省政府也发布《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化解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然而,《意见》出台之后,四川当地的水泥市场反响如何?又将会怎样更好的引导四川地区水泥市场?根据目前状况,对于政府的目标任务,水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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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散装水泥行业的各位同仁:大家上午好!我非常高兴有机会参加此次会议。借此机会,结合行业的发展情况和我们面临的形势及下一步工作要求讲几点意见。一、2013年行业发展基本情况2013年,各地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要求(上述文件均对"推广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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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9年9月26日,国务院以国发[2009]38号文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水泥行业被列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文件公布后,在行业内引起重大反响,对目前我国水泥产能过剩的问题也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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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习和贯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892号文)精神(以下简称892号文),广泛听取水泥企业及各地协会的意见,为国家制定化解产能过剩政策提供依据。中国水泥协会联手西南四省市水泥协会,于6月26日在重庆欧瑞锦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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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2月2日批准了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修改单主要内容是取消32.5复合硅酸盐水泥,并明确了该修改单于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此次对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的修订,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文件中提出的"尽快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的要求,  相似文献   

13.
《中国水泥》2014,(3):13-17
正水泥工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原材料工业,也是资源、能源依赖型产业和国家推进兼并重组的重点行业,根据国务院和工信部等有关部委先后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必须加快推进水泥行业的兼并重组,这不仅是提高产业集中度、推进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需要,更是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和减少污染、提升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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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针对水泥行业,10月15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重申降低低标号复合水泥比重,也首度将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提上议程。针对水泥行业,10月15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重申降低低标号复合水泥比重。化解产能过剩从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有人认为国务院近日力推的产能过剩路线图"前所未有"的时候,也有企业呼吁,如若各方利益不撇清,企业难真正抽身于产能过剩的泥潭。  相似文献   

15.
《中国水泥》2013,(11):10-15
为积极稳妥化解水泥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国务院10月15日印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这是新一届政府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又一重大举措。本刊现全文刊登,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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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为什么要修订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一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明确规定:"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新项目,必须按照等量或减量的原则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为规范产能置换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工作,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出台了《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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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力 《四川水泥》2014,(5):32-34
<正>目前在各方面条件都不成熟的情况下,就匆匆忙忙提出取消占全国水泥产量50%以上的复合32.5水泥产品标准,是严重脱离我国实际情况的。这样做,不仅达不到化解水泥过剩产能的目的,反而不利于节能减排。自从2013年10月份国务院颁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文件以来,引起了广大水泥企业的热议。作为我们基层水泥协会,采用各种形式对41号文件进行宣传贯彻。在宣贯过程中,听到了不少反映和意见,重点主要  相似文献   

18.
《中国水泥》2014,(2):22
正有关第41号文件和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的问题拉法基瑞安注意到此次的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即41号文件),对包括水泥行业在内的多个行业产能严重过剩问题给出了更加具体的目标。41号文件还列举了部分旨在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协同处置、发展循环经济和改善环境质量的具体措施,拉法基瑞安很高兴看到国家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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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化解严重过剩水泥产能和产能置换政策的梳理研究化解水泥过剩产能和产能置换政策,就要溯源政策制定的背景和产业发展规律,以及梳理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1)国发[2009]38号文件早在2009年,《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文件就指出"水泥产能将严重过剩",要求"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产能,执行等量淘汰落后产能的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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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日前,黑龙江省经济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指导意见》(黑经冶建发[2007]99号)。为了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国家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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