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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五条对消防行政处罚的实施规定了一个前置条件:责令限期改正。即当事人违反消防法的规定,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开业等行为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方可实施处罚。如果当事人在限期时间内改正了违法行为,就不应当予以处罚。行政执法的主要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只是纠正违法的一种手段。消防法的上述规定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如何限定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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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和纠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消除火灾隐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是多数消防行政处罚的前置条件,对一些火灾危险性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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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要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生产、停止经营的一种行政处罚。新颁布的《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在查处当事人违反消防监督管理行为时,可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处罚,依法剥夺或限制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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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除了要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更重要的是要纠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其消极后果。责令改正就是一种可以更好地实现行政目的,弥补《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某些罚种(如罚款)不能直接消除违法后果的有效措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也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虽然责令改正作为行政主体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在我国立法中有较多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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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停业停产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是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在日常消防监督工作中,对影响社会消防安全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部门、场所和部位限期消除隐患,要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停止生产、停止经营的一种惩戒形式。这种惩戒形式是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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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消防法中的“责令停产停业”处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责令停产停业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责令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生产、经营的一种行政处罚。现行消防法规体系中,公安消防机构无权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处罚。但新颁布的《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在查处当事人违反消防监督管理行为时,可依法责令当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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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知书》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使用极为频繁。与责令改正有关的规定大量散现于现行单行法律的罚则中,至于如何运用却只有较抽象的原则性规定,即《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这直接导致执法实践面临种种困惑。在日常的行政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往往刚到现场就一并发出《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尚未确认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即责令当事人改正的做法是非常不妥当的。那么,应如何正确运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在此,笔就与此相关的儿个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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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防监督中,公安消防监督主体依法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由于客观因素的制约,许多消防行政相对人不依法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设定的法律义务,特别是公安消防监督主体做出诸如责令限期整改火灾隐患、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等具体行政行为,通常难以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难,已成为困扰消防监督效率的一种顽症,其结果是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消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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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电视台、《青岛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对青岛市因消防违章而被依法取缔的12家公众娱乐场所和被责令停产停业的7家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了公开曝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专项治理开展近两个月以来,青岛市各级公安、治安、工商、旅游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7000余家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医院、幼儿园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截止目前,全市已有25家公众聚集场所被依法取缔,25家单位被责令停产停业。这50家单位分别因设置场所违反规定要求或无证经营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在限期内整改等原因受到了严肃处理。 [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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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26日,酒泉市广厦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市灯具厂联合开发的金鑫花园工程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建筑防火审核,擅自动工修建。酒泉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于2000年9月23日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该单位不但逾期不到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建筑工程审核手续,而且在2001年4月12日消防机构复查,并下发《复查意见书》责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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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关于“责令改正”是否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是否是行政机关进行下一步行政处罚的必要过程,是否应当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能否把责令改正放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一并表述等问题,是城管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往往难以把握,对此,以本人的工作经验,谈点看法,仅供参考。[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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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研究
现行《消防法》一共规定有四种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形,概括来讲,即:(1)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竣工消防备案的;(2)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3)有关电器产品、燃气用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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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1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决定,由公安消防机构执行。”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往往会有公安消防机构依据当地政府的决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后,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在此种情况下,应该如何申请行政复议?当提起行政诉讼时,当地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哪一个是被告呢?请给予解答。读者:晓明 答:根据《公安部关于贯彻公安机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所属的公安消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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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防法》第51条规定,消防执法监督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消防法》第40、41、42、43、44、48条之规定的,可以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进行整改,不能当场改正或逾期未进行整改,由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处罚以确保消防监督全面落实。公安消防机构在做出某些行政处罚行为时,有没有告知被处罚人可以要求听证及是否经过合法的听证程序,是消防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生效的关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