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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Planning》2016,(11):42-46
为航运企业控制船运风险创造条件,是我国发展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的主要目的之一,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期货上市,没有像期望的那样降低现货市场的风险,反而增大了现货市场的波动性。其原因可能在于期货市场的交易主体不合理、交易规则不规范和环境不确定因素的意外冲击。因此,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政府应放松对国有企业参与衍生品交易的限制,积极引导国有大中型企业参与金融衍生品市场,探索政府推动与市场演化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加强对航运运价衍生品的宣传,强化对市场进入者的业务培训,使参与者了解规则并掌握技巧,同时吸引更多的自然人与法人参与到航运运价衍生品市场中来。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4,(6)
随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国中远期现货电子交易市场得以快速发展并呈现出新的特点。由于大量借鉴和采用了期货交易模式,在当前监管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我国中远期现货电子交易市场存在较大的运营风险,严重危及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深入剖析当前该类市场的期货属性并对其监管体系与期货市场进行比较分析,进而提出明确区分各类市场,对具有期货属性的中远期现货电子交易市场采取适宜的监管模式;明确监管部门,设置具有高效监管能力的监管机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交易制度与规则;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监管等强化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20,(6)
当前,电子商务发展迅速,成为了人们进行商品交易的重要途径。但同时其中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也十分常见。我国虽在《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在侵权中的责任,但缺乏专利领域的司法解释。另外,网络交易平台已不是原来的独立第三方,而逐渐在商业推广、市场规则制定等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有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专利侵权法律责任的争议仍然存在,本文即以此开展了研究,首先分析了当前网络交易平台中专利侵权的主要行为,分析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和义务,最后提出了在其平台用户侵犯他人专利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21,(1)
期货合约引入对现货市场波动性的影响一直备受争议,且现阶段金融周期与宏观经济的联系也备受关注。故本文以沪深300股票指数及对应的期货合约为研究对象,通过构建EGARCH模型,探究股指期货的引入能否有效抑制现货市场价格波动,以及在金融周期波动下,股指期货对现货市场的影响,并从期货市场参与者的角度解释股指期货对于现货市场的作用机理。最终得出结论: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可以有效抑制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而在金融周期的剧烈波动下,股指期货的引入会反向加大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股指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抑制现货市场价格波动,而投机交易则增大现货市场的不稳定性,并且在金融周期波动较低时,期货市场交易对现货市场价格波动性的影响更为显著。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9,(8):178-179
在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之下,网络交易作为互联网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产物,满足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需求,以淘宝网、京东商城等为代表的各大网络交易平台迅速产生并发展成熟,网络交易以其方便快捷的优势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大众消费方式,然而,在线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些比离线交易更复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使得人们更加关注在线交易平台对在线交易侵权案件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和责任。在此背景下,本文将对网络交易平台对于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侵害所应承担怎样以及何种程度的责任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7,(4)
金融衍生工具由于具有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功能,以及其低成本杠杆效应的特性而得到了广泛运用。通过我国16家上市银行的数据收集,从金融衍生品交易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角度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金融衍生品的使用与银行的盈利能力呈正比关系,说明随着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规模的提升,可以较好地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最后提出了促进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业务发展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9,(1)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信息时代的来临,形成了一种新的交易模式——网络交易。网络交易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最为普遍的有两种:一是通过自己网站提供交易机会从而完成交易的网络交易模式。二是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完成交易的网络交易模式。本文主要对后一种交易模式进行分析,针对我国保护网络交易消费者存在的问题和立法现状,提出了对我国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构想。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20,(5)
网络交易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不同类型网络交易平台频繁出现,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民事责任认定提出了较大的挑战。因此,本文以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为研究对象,阐述了其法律地位。并结合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地位,对其民事责任进行了进一步分析。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7,(30):84-85
在网络平台上进行交易是人们生活中普遍使用的交易方式,正因如此也就出现了假冒、仿冒或直接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销售商品的行为,对于消费者来说,无疑会遭受一定物质损失,但是对于商标所有人,损失则更为重大。我国在立法方面可以说并没有跟上网络交易平台发展步伐,所以对商标侵权中网络交易平台责任进行探析尤为重要。本文主要通过查看典型案例,总结当前网络交易平台责任承担方面有哪些规定不完善,并提出改进措施,加强网络平台的监督责任,对"明知"和"应知"经营者为侵权行为进行简单解读,分析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和范围,以便更好进行责任划分。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3,(7)
近年来,我国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在交易规模、交易品种、交易主体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无法满足我国金融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应逐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加交易品种和完善交易方式,不断完善市场发展环境,以促进我国外汇衍生品市场稳步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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