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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Planning》2020,(4)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判断是触发行政诉讼程序的准入性程序,确立客观的判断标准具有重要意义。行政行为其本质上就是为了引发一定社会关系的变更,一旦做出势必会影响各方利益,这也是行政行为生效的外在表现,通过法院对原告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进行判断,既可以将确需救济的主体纳入司法程序中使其受到保护,也可以排除掉绝大多数与行政行为关系微弱抑或对不可诉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既避免了滥诉等浪费司法资源的情况,也增强了合法有效的行政行为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本文以章剑生教授总结概括出的判断结构为起点,融合了前沿司法实践的判例成果作为补充,从权益范围和因果关系两个角度试图探求更为科学合理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中利害关系的构成要件,希望能够在实践层面促进解决实践中对于原告诉讼资格标准判定的难题。  相似文献   

2.
《中国建设信息》2008,(20):12-13
城管监督执法工作是行政执法的一个方面,执法活动为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所调整。依据现行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一旦执法相对人申请复议和诉讼,那么城管监督执法主体将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由此可见,城管监督执法人员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严格按照其收集到的证据对行政相对人做出合理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为了正确、及时、合法地进行执法活动,  相似文献   

3.
消防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对违反公安消防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对人给予的行政制裁措施。它属于具体公安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一类,星公安具体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公安消防行政处罚既是一种比较严厉的公安消防监督管理行政行为,又对其他公安消防监督管理行政行为的顺利实施起着保障作用、因此,公安消防行政处罚实施是否正确、合法、适当,不但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还关系到对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公共安全的维护。《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相继颁布施行后,公安消防行政处罚已被列入行政诉讼和赔偿诉讼…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3,(24):269-270
原告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检察院、社会团体和公民的三元原告模式不仅有其现实基础,同时也有实现行政诉讼目的和完善行政救济制度的意义。在允许检察院、社会团体和公民作为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的同时,也要注意尊重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3,(6)
现阶段公民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大量涌现,但此类案件法院多以当事人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或判决原告败诉。为更好维护公共利益,更全面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更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赋予公民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关键。本文写作重点在于,指出公民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不同于传统私益诉讼的法律特征,从现状出发,对现行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进行分析并指出不足,通过梳理公民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较之其他诉讼主体的资源优势,提出完善现行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为了预防行政权力侵犯公益,全面实现行政诉讼法的宗旨,我国应当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决定行政公益争议进入诉讼程序的主要障碍之一是原告资格问题。本文在结合各种理论学说及分析我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赋予公民个人、社会团体、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构想。但为了避免滥诉情况的发生又对三者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7.
《城建监察》2005,(10):28-29
一、如何认识和理解行政诉讼过程中,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问题?答:原告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使得法院要重新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这时,行政机关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继续有效,是否应停止或暂缓执行呢?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涉及到三个方面的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4,(31)
<正>行政处罚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依法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行为,属行政制裁范畴。行政处罚作为一种法律制裁,是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的一种惩戒、教育手段。目的是使相对人今后不再重犯同一违法行为。因为行政处罚本身所具有的强制力、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对相对人的声誉、财产、行为甚至人身自由产生不利后果的特点,使得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法设定、执行、监督与救济,并遵守法定的行政处  相似文献   

9.
《城建监察》2005,(11):31-32
一、在行政诉讼中,为什么被告不得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答:《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法律之所以对被告收集证据的时间作出限制性规定,是因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一般是国家行政机关,而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应当是先有确凿的证据和事实,然后才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即先取证,后作决定。如果允许被告在行敢诉讼中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就意味着行政机关是先作决定,后调查取证,这样做显然违背了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的原则。另外,被告行政机关拥有行政职权和手段,如果允许其在诉讼中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那么他们就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力向原告和证人施加压力,被告和证人在行政机关的控制与压力下提供的证掘,很难做到真实、客观,这样的证据即使提供给法庭,也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9,(16)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作为一类新型的诉讼,原告诉讼资格是其核心问题之一。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转型时期,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已成转型期的一大掣肘。我国的司法实践也表明,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原告资格范围狭窄,已难以满足实践的需求。环保组织作为专业度高、公益性强的社会团体,势必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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