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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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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2019,(15):193-194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确立,对我国法治化进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以审判为中心,其意在强调侦查、起诉、审判三者之间的协调配合关系,并不是弱化哪一方的作用。作为以往"侦查中心主义"核心的侦查机关便成为审判中心主义首要适应者,而要适应这一变化就必须要实现工作方式的转变。为有效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及实现人权的保障,确保司法公正,有必要改变以往侦查办案过程中的"行政化色彩",有效实现侦查机关工作方式的转换,进而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良序进程。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8,(1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刑事诉讼审判中心主义的构建,首先需要将侦查中心主义向审判中心主义转变,明确侦查、检察和审判三者之间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的关系。其次,坚持无罪推定原则,法官依法独立宣判,加强审判的地位,在审判中要避免卷宗中心主义,坚持以庭审为中心,贯彻直接言辞原则与证据裁判原则。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7,(7)
我国的刑事诉讼司法实践长期以侦查为中心,导致审判常常流于形式,刑事被告人的正当权利难以实现。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向。审判中心主义并不是要以法院或者法官为中心,而是以庭审为中心,实现庭审实质化。而实现庭审实质化的关键在于实现被告的有效辩护权,因此围绕被告的有效辩护权我们需要重视一审庭审、完善庭前会议、证人出庭和律师辩护等相关制度设计,真正做到审判实质化,让每个被告人受到公正对待。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20,(8)
我国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这是针对我国以侦查为中心,卷宗审理主义等执法状况提出的决定。刚刚落幕的十九大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宋鱼水进一步强调:"现在我们建立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审判制度,公检法在证据揭示阶段应有递进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问题,都会予以纠正,确保当事人的权利,确保案件公正。甚至出现冤假错案,也要依法纠正。"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9,(22):203-204
审判中心主义作为我国已经确立的重要司法原则之一,已经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这项原则在防止冤假错案和保障人权等问题上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在司法制度改革的趋势下,我们在树立起审判中心主义的原则后,应当更深入的了解审判中心主义代表的意义,从而能更彻底的贯彻诉讼制度改革这一根本目标。同时,面对着诉讼各阶段存在的问题,确立以审判为中心也有利于分清这些阶段的主次,形成刑事诉讼新体系。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20,(7)
中共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在理论上被称为审判中心主义。审判中心主义要求切实将庭审活动实质化,发挥庭审在定罪量刑中的核心地位,这无疑对于公诉工作尤其是公诉人出庭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旨在探讨在司法改革大背景下,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方式的完善,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9,(13)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在这个视野下,公诉引导侦查的体制是现实所需。在公诉引导侦查取证的路径设定上,笔者从四个方面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6,(29):40-42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制度",审查逮捕作为案件进入检察阶段的第一道关卡,应严格把握证据标准,加强检察引导侦查,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捕后继续侦查建议作为引导侦查机制,能够增强公安的证据意识,及时引导固定证据,为顺利起诉、审判打好基础。应通过建立公检、捕诉衔接等机制,解决该制度在适用中存在说理性不高、公安消极对待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9,(8)
审判中心改革的核心是实现庭审的实质化,确保审判结果形成于法庭,因此有必要发挥律师的辩护职能,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起诉、审判全过程中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律师与公检法之间不只是对抗,而应是一种全方位、立体的关系,需要维护辩护权,促进审判中心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9,(6)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是司法改革中的热点议题,该模式要确保经过侦查、起诉的证据能够经的起法庭的检验。回顾过去,很多冤假错案的发生都是在"以侦查主义为中心"的这种流水式作业的诉讼模式下发生的,导致了控辩双方地位不平等、非法证据难以排除、庭审的形式化。要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任务,需要确保庭审中直接言词原则的实现,确立相关的规则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并赋予法官的强制措施的审查批准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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