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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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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2020,(1)
2018年12月修改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维持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之概念和内涵的同时,于第9条引入了"土地承包权"概念。结合立法前后的争议,依据法理分析和体系解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9条中的"土地承包权"应被界定为纯剩余财产权,即基于家庭承包而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流转土地经营权之后对承包地享有的剩余财产权能的总和。该权利在内容上包含流转对价获取权、农业用途和地力维持权、处分同意权等十一项权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可以不引入"土地承包权"概念,但应在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之权能的同时,进一步明确规定承包农户在流转土地经营权之后享有的剩余权能。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5,(16)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指的是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拥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拥有对其承包的土地享有处分的权利,这是一项对广大农民朋友十分有利的民生政策。所以,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工作。因此,建水县曲江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为了响应这一号召,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工作中努力探索,并寻找到了新的方法和思路,从而更好的完成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5,(3)
<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只有按照法律程序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才能有效。但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由于个别地方颁发机关不明确,颁发程序简化,审核审批监督机制不健全,干部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存在着违反程序或简化手续办法经营权证书的现象。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并上升蓟法律层面,随之而来的是政府颁发的土地经营权证书是否合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4,(2)
<正>1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规定(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这里并没有明确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抵押。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5条规定:"承包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可见,在法律层面上,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仅仅是针对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承包地,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地是不允许抵押的。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5,(5)
<正>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实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解决土地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由之路。一、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1.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有:一是转包。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看,转包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转包的农户大多是离土不离乡,多半是以搞短途贩运、餐饮服务、外出打工的农户为主,属于暂时性的土地流转。二是转让。通过转让流转的面积占流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3,(7)
<正>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实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解决土地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由之路。一、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1.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有:一是转包。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看,转包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转包的农户大多是离土不离乡,多半是以搞短途贩运、餐饮服务、外出打工的农户为主,属于暂时性的土地流转。二是转让。通过转让流转的面积占流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9,(12)
<正>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已逐渐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亟需开拓新的发展方向。十九大报告的明确指示,为新时期新条件下的农村土地改革指明了方向,为农业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指开辟了道路。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内涵变迁初期,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其中的土地经营权是农民以承包的形式从集体经济体制下取得土地的"经营权"。此种状态下土地的经营权是只有本集体成员才有资格获得的,但其本质上集体和集体内的成员内涵存在很大的差异,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强调重点在于农民以承包形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对  相似文献   

8.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7,(8)
<正>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有的农户向集体承包较多土地,实行规模经营,也被称之为家庭农场。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第一次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之一。随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6,(8)
<正>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现代农业的发展特征是土地集约化、资源多元化、产业园区化、产品商品化。土地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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