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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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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侵权责任法》。据了解,将于2010年7月1目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共12章92条,对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作了规定。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7,(35)
在医疗损害责任正式纳入侵权责任法之后,产生了很多的积极的影响,可是不能只凭一个现有的条文就想去解决所有的问题,很多医疗损害责任方面的问题仍需要很多措施去解决。本文在肯定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规定的同时,也要对医疗损害的赔偿范围、标准以及过错的鉴定提出一些具体的细化的建议,以便在实际操作中使用。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3,(22)
环境侵权是重要的特殊侵权责任类型,我国环境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问题,应从我国环境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出发,寻找到环境侵权责任法律适用的思路。厘清《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范的关系,进而建立起环境侵权责任法律的适用原则,环境侵权中无过错责任原则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其中,一是无过错责任不具有法律责任本来的含义,而只具有回复权利的性质。二是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表现为原告(受害人)举证责任的减轻,被告(加害人)举证责任的加重。当然,在研究环境侵权责任法律适用问题的过程中,还必须注意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抗辩事由及明确环境侵权损害的赔偿方式和赔偿范围等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9,(10):151-152
违约致害的法律责任的适用,合同法有明文规定可以适用违约责任的,适用违约责任,不可以适应侵权责任;合同没有约定以及合同法没有规定违约损害的责任,只能适用侵权责任;任意扩大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内涵不利于法律的逻辑严谨;适用侵权责任并不排斥违约责任的并用。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9,(19)
《阿奎利亚法》本身非常严格地将责任局限于谋杀,烧毁、打破和撕裂物品,《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将损害分为三类:直接实物损害、间接实物损害和间接非实物损害。德国法本身大部分源于罗马法,但德国对侵权法上过错背后的法理仍处于困惑和争议中,法国英国也各自发展了不同的侵权责任制度,纵观这些不同的法律体系均关注侵权责任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6.
谭艳辉 《建筑》2011,(3):50-51
《侵权责任法》第86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这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4,(19)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事件频繁发生。《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实施对于社会整体利益而言不具有合理性与正当性。高空抛物侵权应作为普通侵权行为处理,实行过错归责原则并切实加强对潜在的高空抛物行为的事前实时监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完善社会救济制度,特别是商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8,(11):13-15
环境污染侵权中因果关系判断直接影响到了侵权责任的归属也是《侵权责任法》中的典型难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做出了环境污染侵权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但本文作者经统计发现该规定在司法审判中多受拒斥,对此现象笔者在理清因果关系认定一般逻辑的基础上,通过实证研究和法律逻辑分析的方法探究了举证责任倒置在司法实践中备受冷遇的两个主要因素,并提出用学理解释的方法对《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进一步细化解释,通过这种方式明确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以弥补当下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相脱节的局面。  相似文献   

9.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已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为了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法律规定,于2003年12月26日制定,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关于雇员(民工属于雇员中的一类)遭受人身损害,或者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赔偿原则以及如何进行赔偿的问题有了具体的规定。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本条规定中所称的“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3,(12):192-193
不同于大陆法系将之归入健康权保护模式和英美法系直接将其作为一种单独诉因的做法,我国惊吓损害情形中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可以依据死者近亲属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之规定,类推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或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纳入一般人格权予以保护,而第三人遭受的惊吓损害后果可作为侵权行为的加重后果,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提高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重要影响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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