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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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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2019,(34)
近年来,为保障被追诉人辩护权和确保其认罪的自愿性,我国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规定了值班律师制度;但律师值班制度目前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对被追诉人认罪自愿性保障的帮助并不充分。文章试图在分析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现状和比较法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粗浅建议。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20,(4)
为缓解司法案件数量激增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对我国司法效率所提出的要求,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认罪认罚制度应运而生。在被追诉人对于检方指控的其自身的犯罪事实不存在异议的情况下,并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被追诉人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前提,在这种情况下也就代表着被追诉人放弃了其所拥有的与控方进行博弈的机会。在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中,被追诉人放弃了其与控方进行博弈的权利进而提升了司法效率,但是我国司法案件的办理不能以效率来换取公平,这就要求律师参与到认罪认罚制度中来,为认罪认罚的被追诉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与支持。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20,(2)
2018年10月,最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值班律师制度纳入其中,从而充分确定了二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现实意义和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在各地开展的试点工作中,值班律师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过程中仍遇到诸多障碍,如何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充分发挥出值班律师的潜能,值得我们探讨。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9,(18)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化,也是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创新。认罪认罚制度中值班律师制度的建立对于推进认罪认罚制度的顺利运行及保障被诉人的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我国值班律师制度起步比较晚,存在着值班律师积极性差,有效辩护率低等问题,基于此,有必要对值班律师制度进行研究探讨,以推动认罪认罚制度朝着更加健全化、公正化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9,(18):181-182
在检察环节中,认罪认罚制度犯罪嫌疑人权益保障的现状仍存在部分受到侵害的情况,例如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有待考究、值班律师制度不够完善、检察人员的职权模糊化等问题。为此,本文针对当下存留的问题,试提出完善检察环节下犯罪嫌疑人权益的有效路径,从制度准入到制度的运行,提出要准确把握犯罪嫌疑人的自愿性、完善值班律师制度以及完善检察人员的职权,以求通过学术讨论为司法实践提供一点思路。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20,(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修改后刑诉法新增的一项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已得到全面开展,在进一步落实保障人权、宽严相济、促进量刑建议精准化、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案件质量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效果。但当前司法实践中需进一步树立其系被追诉人的基本诉讼权利,需进一步大力开展。同时就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后反悔、判决后上诉、辩护人在认罪认罚从宽适用中的地位不清等问题需进一步加以完善解决。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22,(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的实施赋予了检察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目前对检察官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监督机制仍不完善。本文从实务出发,以认罪认罚案件检察内部监督机制的价值及现状为切入点,分析当前认罪认罚案件检察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对认罪认罚案件检察内部监督机制的健全完善起到一定作用。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9,(22)
最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基于此,刑诉法上首次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这一制度。然而,无论是在法律规定上,还是在实践运行中,认罪认罚从宽这一制度仍存在许多问题,比如侦查阶段是否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被追诉人认罪认罚是否出于自己的内心真意等等。对此,笔者将选取其中的一点,即从侦查阶段是否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一问题出发,陈述一些学者的观点,表明自己的立场,并进一步阐释认罪认罚从宽在侦查阶段应用的正当性,并对该制度在侦查阶段的适用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以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践中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9,(10):69-71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不断建设以及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部分之一。自从当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赖,我国北京、上海等18个城市正在逐步推进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且取得了较为有效的成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我国刑事速裁制度的基础,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需求,同时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本文从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出发,分析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现状,并且提出了相应的见解。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和分析,可以为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设以及司法改革提出拙见。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9,(32)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嫌犯、被告人已明晰认罪可能判处的刑罚,并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从而受到从宽处罚。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特别是在刑事侦查阶段,存在虚假认罪认罚的风险。虚假认罪认罚包含三种类型。嫌犯顶替认罪的虚假认罪认罚、侦查机关主导的虚假从宽和侦查机关诱使无罪者的认罪认罚。虚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对本国公正高效的司法运作环境、甚至人权保障造成了极大程度的破坏。为了有效解决虚假认罪认罚的问题,应当明确调查取证与认罪认罚的关系,并把侦查的重点放在调查取证上;强化律师的辩护;规范认罪协商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强化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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