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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湖南省消防管理条例》、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我队严格按照《消防产品进湘销售审查程序规定》的要求,于1995年12月份对外省进湘销售的消防产品及建筑防火材料进行了1995年度审查工作.现将年审工作情况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2.
根据湘公消[2001]46号《关于开展2001年度消防产品质量信息公告的通知》精神,经企业申报,总队审核,确认湖南省消防器材总厂、江苏凯凯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等62家省内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和96家省外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名单附后)生产的消防产品符合公告条件,准予在全省范围内销售、使用。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按照总队公告的消防产品企业名录,严格监督管理。凡总队已公告的消防产品各地消防机构不得再审查或审批。未经公告的,市场一律不得销售,建设单位不得采用。各地公安消防机构发现未经总队公告在市场销售或工程中采…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钒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模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湖南省消防管理条例》、公安部《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湖南省境内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是指依照消防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安装或配置的消防设施.第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和使用的建筑均应依照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设计、安装消防工设施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使其时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令122号)规定,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经消防产品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消防  相似文献   

5.
前不久,省消防总队发布《关于全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安装维修单位资格审查定级情况的通报》。 《通报》说,为了加强对全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安装维修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确保建筑消防安全,依据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和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安装维修资格审查办法》,总队对全省已取得《湖南省建筑消防工程设计安装维修许可证》的单位重新进行了资格审查及资质定级,并换发了新证。从即日起,省内所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安装维修单位统一使用新的《湖南省建筑消防  相似文献   

6.
为进一步建立本市消防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诚信,根据《上海市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和上海市消防局《关于采集上海市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维修单位和个人信息的通知》精神,上海市消防协会消防产业委员会组织开发的上海消防产业信息网,将于2008年11月25日正式开通启用。该网是一个现代化的消防产业信息查询和管  相似文献   

7.
消防产品的质量要求及防止消防机构滥用职权的规定 第十九条 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  相似文献   

8.
根据《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浙江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程序》规定和浙江省公安厅浙公消(1997)20号文件精神,经我局工程技术人员审核,下列21家省外(境外)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提交的70种产品的技术文件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备案登记,现予以公告。 此公告作为各经营销售消防产品、消防工程设计、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在经营销售和选型省外(境外)消防产品时的依据。凡未公告过的省外(境外)消防  相似文献   

9.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  相似文献   

10.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相似文献   

11.
河南省消防产品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消防产品的行业管理,确保消防产品质量,保护国家、集体、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河南省境内从事消防产品生产、维修、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相似文献   

12.
公告     
根据公安部《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1998年度经我办批准登记备案的国内外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公告社会,做为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各建设、设计、施工及有关品选型时的依据.凡未公告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均不得在云南省范围内销售,各有关单位不得选用其产品,违者将按《云南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处罚.1998年度云南省消防产品登记备案有效期为1998年6月1日至1999年6月1日止.  相似文献   

13.
根据公安部《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1998年度经我办批准登记备案的国内外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公告社会,做为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各建设、设计、施工及有关单位产品选型时的依据.凡未公告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均不得在云南省范围内销售,各有关单位不得选用其产品,违者将按《云南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处罚.1998年度云南省消防产品登记备案有效期为1998年6月1日至1999年6月1日止.  相似文献   

14.
近日,省公安厅消防局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规范,决定撤销江山市消防设备公司、浙江万安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南京江浦消防器材厂、江苏省高邮市消防器材总厂、江苏省通州新坝消防器材厂、福建南安市美林消防器材厂、江西消防器材二厂等7家企业的2001年度《进鲁消防产品备案登记》,从即日起禁止上述企业的产品在我省销售。第二季度,省公安厅消防局对部分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有衬里消防水带、室内消火栓、消防水枪和消防接口等消防产品进行了市场监督抽查并送国家消防装备质检中心进行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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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建筑消防产品市场 ,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四川省绵阳市消防支队加大了对安装、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力度 ,并于去年 8月 ,组织干警 ,对城区74个工地、178个建筑工程进行了多次拉网式消防执法检查 ,从中发现了一些建筑工程消防产品质量存在的严重问题 ,扣押了 7个建筑工地的不合格的消防产品 ,依法没收了在现场查获的两家公司和无业人员非法销售的伪劣消防产品。 9月 30日 ,绵阳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经济检验局、绵阳质量技术监督局、消防支队联合召开城区建筑消防产品质量现场会 ,并在安昌河坝 ,对查获的一大批伪劣消防产品集中进…  相似文献   

16.
1999年8月24日在扬州参加江苏省行政审判工作会议的省辖市各法院行政庭庭长均列席旁听,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对扬州扬大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大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一案进行公开庭审。一时间,在消防产品管理、产销、使用圈内,扬大公司成了焦点。原来1999年4月16日,扬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无证生产销售不合格甲级防火g"]的扬大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41万元处罚。扬大公司不服一纸诉状递交法庭与扬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对簿公里。这是一起典型的"民会官行政诉…  相似文献   

1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设施安装企业(以下简称安装企业)的管理,保证施工质量,根据《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和《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装企业是指依法领取了《山东省消防设施安装许可证》,从事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含泡沫)、气体灭火、消防控制系统等施工的单位。第三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对消防设施安装企业的施工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技术装备等进行审查,确定施工等级。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凡从事消防设施安装的企业,均适用于本规定。第二…  相似文献   

18.
根据《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浙江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程序》规定和浙江省公安厅浙公消[1997]20号文件精神,经我局工程技术人员审核,下列21家省外(境外)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提交的33种产品的技术文件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备案登记,现予以公告。 此公告作为各经营销售消防产品、消防工程设计、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在经营销售和选型省外(境外)消防产品时的依据。凡未公告过的省外(境外)消防产品均属未经我局备案的产品,按浙公消[1997]20号文件规定不准在我省范围内经营销售和使用,经同意备案登记的生产企业在每年12月份将备案产品在我省的销售情况报告公安厅消防局技术处,接受年度审核。  相似文献   

19.
双周视点     
江西省消防产品市场将全面放开 江西省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维护和建设消防设施施工维修市场将全面开放。取消总队《外来消防产品来赣备案登记》、《消防产品销售、维修许可证》、《外来装修工程公司来赣备案登记》;取消支队《建筑装修(饰)消防  相似文献   

20.
根据《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浙江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程序》规定和浙江省公安厅浙公消[1997]20号文件精神,经我局工程技术人员审核,下列42家省外(境外)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提交的76种产品的技术文件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备案登记,现予以公告。 此公告作为各经营销售消防产品、消防工程设计、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在经营销售和选型省外(境外)消防产品时的依据。凡未公告过的省外(境外)消防产品均属未经我局备案的产品,按浙公消[1997]20号文件规定不准在我省范围内经营销售和使用,经同意备案登记的生产企业在每年11月份以前备案产品在我省的销售情况报告公安厅消防局技术处,接受年度审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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