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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产品无标准订了合同也无效陈银峰刘灿国“华都公司关于EPS夹芯板的企业生产标准未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属非有效标准产品,故其与西三旗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应视为无效合同,华都公司将所收货款203万元全部返还西三旗公司,西三放松公司负...  相似文献   

2.
法律规章需要进行解释才得以适用,有效性是法律解释的优先原则,而限缩性解释是实现法律解释的有效性方法。基于有效性作为法律解释的优先原则,可以发现: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55条“有关部门规章”自身具有“不受限”的特性,它存在使该管理办法面临无效的风险;必须对“有关部门规章”采取限缩性解释。即:在符合宪法、行政法的规定情况下,“有关部门规章”指的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承接的原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在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问题上所发布的且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  相似文献   

3.
毛添  彭飞荣 《标准科学》2022,(12):51-56+7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地方标准属于政府颁布标准,相对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政府颁布标准的可版权问题存在较多的争议。应将其置于法解释论下,以《著作权法》为核心作规范分析。此3类标准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并且除强制性国家标准外,均不属于《著作权法》第5条第1项所规定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与命令”,也不属于“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应肯定具有可版权性。基于该区分,在实践中可分别以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予以保护以应对侵权问题。如此可积极响应《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所提出“建立标准版权制度”目标,提供制度建设与完善的因应之道。  相似文献   

4.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护身符。《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采取欺诈、协迫等手段设置陷阱,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此,求职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这些合同主要有以下六种:  相似文献   

5.
《世界标准信息》2010,(4):71-71
江苏省气象局陈红兵在《气象标准化通讯》(2010年第1期)撰文,虽然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以及WTO/TBT协定附件1中的有关规定,我国国家强制性防雷标准具有“技术法规”效力,但不能机械片面地把国家强制性防雷标准完全作为独立的技术法规,甚至作为行政法规直接使用到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各个方面。因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中没有独立的技术法规层次,在法律文件中也没有技术法规的概念。  相似文献   

6.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标准化法》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划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它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标准随之由单一的强制执行改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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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01《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发布2020年1月14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一共五十五条,适用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包括项目提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对外通报、编号、批准发布、组织实施以及监督工作等环节和流程。《办法》规定,在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时,应该坚持通用性原则,优先制定适用于跨领域跨专业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的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应当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应当公开、透明,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应当有明确的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部门,并能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予以处理。  相似文献   

8.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0号《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已于2000年5月15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局长:李传卿二○○○年六月八日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行政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由于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使自身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导致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从而使行政处罚错误或者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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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0号《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已于2000年5月15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局长:李传卿二○○○年六月八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行政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由于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使自身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导致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从而使行政处罚错误或者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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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质量行政法律责任(一)产品质量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产品质量行政法律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因其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义务,实施了扰乱国家对产品质量管理的正常秩序、但是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所应当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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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节选)第二章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十七条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中产品数量、产品质量和包装质量、产品价格和交货期限按以下规定执行:二、产品质量要求和包装质量要求,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  相似文献   

12.
质监法律体系主要是以《计量法》、《标准化法》和《产品质量法》为基石搭建起来的(后又以《食品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予以丰富)。然而,在确立执法主体时,三部法律无不采用了开放而非闭合的方式:一是《计量法》、《标准化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几乎所有的行政处罚权限,质监部门与工商部门均可并行适用。二是为了便于和其他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权的衔接,都无一例外地规定主管部门处罚优先的原则。最为典型的是《产品质量法》第七十条第二项"法律、行政法规对行  相似文献   

13.
随着近几年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合同中出现发包人拖欠承包人工程款的问题频发。《合同法》第286条虽对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做出规定,但过于原则性,无法解决实务中出现的所有状况。本文从工程款优先权的法律性质定性角度出发,探讨其在适用中权利行使的条件以及在同抵押权发生冲突时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法通则》第六章“民事责任”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民法通则》将民事责任界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两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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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自愿”与“强制”应正确理解 1.有些推荐性标准明明是企业自愿采用,不应说成该推荐性标准具有强制性而非采用不可。 如,生产企业与用户签订了购销供货合同,合同中有规定按其推荐性标准作为交货时的质量依据,因为合同按《合同法》是具有法律性质的约束力,双方必须执行,而且还应守合同重信用。可是该推荐性标准并不是具有强制性而使企业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仍然是推荐性标准。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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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常识、法律规范与技术规范的关系,说明在一定条件下推荐性标准可转化为强制性,从指令性文件的效力范围,说明在一定条件下推荐性标准具有行政约束力;从企业产品标准的特点,说明在一定条件下可由协议所代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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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本局制订的《进出口商品认证监管及进出口企业分类临管办法》制订本细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列入法定检验范围的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瓦楞纸箱《以下简称出口瓦楞纸箱》的生产企业,且其生产的出口瓦楞纸箱已经本局实施法定检验一年以上。第三条对出口瓦楞纸箱生产企业实施商检分类管理应分别满足以下的基本条件。商检一类管理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企业能严格遵守《商检法》,信守外贸合同,无违反商检法律、法规及与商检工作相关的其它的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已建立了符合IS09000族标准的质量体系,并通过本局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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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常识,法律规范与技术规范的关系,说明在一定条件下推荐性标准可转化为强制性,从指令性文件的效力范围,说明在一定条件下推荐性标准具有行政约束力;从企业产品标准的特点,说明在一定条件下可由协议所代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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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贸易计量行为,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用户、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涉及贸易计量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贸易计量,是指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使用计量单位、计量器具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计量的行为。第三条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保持计量器具的准确度,保证贸易计量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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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1章总则本法旨在为吉尔吉斯共和国的计量统一性、可溯源性提供法律基础。确保客观、可靠和可比较的计量结果。保护公民、企业、法人和国家权力和合法利益免受不准确计量结果的影响。第1条本法所采用的基本概念国家计量监督——是由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授权,由法定机构强制性执行的,在保证计量统一性领域中,验证行为合规性、规范和监督法律行为的活动;计量统一——是指结果以法定计量单位或既定计量标尺表示且计量精度指标不超出规定界限的一种计量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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