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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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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印发2012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12〕2726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2012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2〕20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粮食购销工作,便于让广大农民、农场职工和社会各界了解本年度国家水稻最低收购价  相似文献   

2.
<正>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2014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2014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定为1.38元/斤,粳稻最低收购价为1.55元/斤,相比去年分别上涨0.03元/斤、0.05元/斤,执行预案同时明确了农业发展银行和粮食部门的监管身份,加强收购监管,确保收购有序进行。执行上述预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  相似文献   

3.
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储粮公司近日联合下发《2012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预案规定,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25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40元,以2012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  相似文献   

4.
《黑龙江粮食》2013,(12):44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印发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13〕1836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201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3〕229号)和《关于2013年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2013〕  相似文献   

5.
国家六部委发布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储的最低收购价中晚稻数量真实、质量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于9月5日联合发出通知,发布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执行预案)。  相似文献   

6.
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发行和中储粮总公司等六部门联合下发《2010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预案》明确了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和执  相似文献   

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储的最低收购价中晚稻数量真实、质量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于9月5日联合发出通知,发布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执行预案)。  相似文献   

8.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六部门日前发布2016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确保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据人民日报4月7日消息,根据《预案》,执行本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  相似文献   

9.
国家粮油收储政策回顾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1国家粮油收储政策回顾1.1最低收购价政策出台背景及执行情况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在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背景下制订的。200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决定"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积极稳妥  相似文献   

10.
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于10月25日在黑龙江省按时启动2016年最低收购价进行稻谷收购.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对收储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对收购资金实行统贷统还.  相似文献   

11.
正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粮食,指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第二条:执行本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其他粮食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相似文献   

12.
正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6部门正式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今年小麦和稻谷怎么收?粮农该怎么卖?和往年相比,今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有哪些特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解读。完善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政策执行起始时间适当延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预案修订,主要是根据关于推进稻谷和小麦收储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相关机  相似文献   

13.
<正>国家粮食局办公室近日发布通知,指出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收购秩序,确保国家粮食库存安全入冬和企业生产作业安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5〕80号)、《关于2015年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2015〕169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15〕6号)精神,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中央粮食  相似文献   

14.
<正>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印发2014年小麦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我国将继续实行统贷统还的小麦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预案强化了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的监管职责,以便形成多方监管合力,促进政策的落实和储粮安全。  相似文献   

15.
正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6部门近期联合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下称"预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预案根据新的粮食收储形势做了一些修订,进一步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相关机制,通过提高收购粮食质量等级、调整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支持地方和企业扩大市场化购销,细化  相似文献   

16.
为认真贯彻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储的最低收购价小麦数量真实、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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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粮调〔2015〕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委、局)、物价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精神,做好2015年小麦和稻谷收购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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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食药监办特食管函[2017]466号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要求中进口产品执行日期问题的请示》(沪食药监食生函[2017]13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根据总局《关于给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2016年第119号)和《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2016年第160号)规定,未经注册但2018年1月1日前(不  相似文献   

19.
为认真贯彻落实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储的最低收购价早籼稻数量真实、质量安全,国家发改委、财政厅、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联合发布《2013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相似文献   

20.
《黑龙江粮食》2016,(11):25-26
正目前已是中晚稻收购旺季,随着主产区陆续启动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中晚稻收购进度同比偏快,收购价格也继续回稳。受此带动,稻米市场淡季不淡,依旧保持高位运行态势。中晚稻收购进度继续偏快。虽然主产区今年遭遇连阴雨天气,对稻谷的收获、晾晒及购销带来一定困难,但今年中晚稻收购进度从开秤以来一直偏快。据国家粮食局统计,截至10月31日,湖北、安徽等14个主产区累计收购中晚籼稻1061万吨,同比增加43万吨;黑龙江、江苏等7个主产区累计收购粳稻457万吨,同比增加41万吨。近几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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