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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明确规定,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或者将绿色食品标志用于非授权产品及其经营性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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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新修订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管理办法》对绿色食品标志审核和发证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并全面强化了证后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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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2012,(17):40
(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7月30日农业部发布《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所称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颁证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受理、初审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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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用工程技术(绿色食品)》2004,(1):41-41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中规定:“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随着绿色食品事业的发展,申请人的范围有所扩展,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对标志申请人条件做如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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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于近日制订并发布了《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公告、通报实施办法》。《办法》对公告和通报的定义、目的、事项,内容、形式、范围、发布、复议和投诉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绿色食品公告是指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绿色食品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办法》明确规定:产品公告不仅包括获证产品的公告,而且还包括因监督抽检不合格、违反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规定,被中心取消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公告,还有逾期未缴纳标志使用费、未参加年检、使用期满未提出续展申请的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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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用工程技术(绿色食品)》2005,(1)
绿色食品认证的运作方式为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质量认证与商标转让相结合。认证方式为,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标准,强调从土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检查检测并重,注重产品质量。 绿色食品标志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企业如需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必须按一定程序提出申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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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于目前在全国正式施行。记者从福建省农业厅了解到,福建省将结合绿色食品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从严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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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用工程技术(绿色食品)》2005,(1):21-21
绿色食品认证的运作方式为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质量认证与商标转让相结合。认证方式为,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标准,强调从土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检查检测并重,注重产品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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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用工程技术(绿色食品)》2005,(4)
购买绿色食品应注意标识以防购买“过期”绿色食品针对市场上部分企业销售的绿色食品标志早已过期,消协特此提醒消费者,购买绿色食品时,要注意辨别其标志是否超过了规定期限,其方法是看标志的编号。绿色食品编号的形式由LB和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LB是绿色食品标志代码,随后两位数代表产品类别,第3.4位数字表示批准年度,如00表示2000年度批准,批准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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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用工程技术(绿色食品)》2004,(4)
识别绿色食品应通过“四位—体”的外包装。凡绿色食品产品的包装上都同时印有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字样的文字和批准编号,除包装标签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