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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已5年了。这5年,我国水利事业发生了战略性的转变,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其主要标志是:实施《水法》,水利法制建设有了明显加强;推进改革,确立了水利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产业地位。《水法》是我国有关水事的大法,其主体属于行政法或者经济行政法性质。贯彻实施《水法》,也是以行政执法为主,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几年来,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在政府和人大的领导下,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建立水法规、水管理和水行政执法体系为中心,加强水政建设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取得了显著成绩。  相似文献   

2.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水利事业进入了依法治水的新阶段。10年来,全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水法宣传教育为先导,狠抓以水法规体系、水行政执法体系和水管理体系为中心的水利法制建设,促进了水资源统一管理,推动了我区水利改革与发...  相似文献   

3.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依法治水的新时期。在过去的10年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水法》宣传教育为先导,以水法规体系、水管理工作体系和执法体系的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水法制建设,推进《水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实践证明,《水法》规定的方针、原则和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是正确的,促进了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是一部好的法律。进一步贯彻  相似文献   

4.
李计初 《中国水利》2003,(24):28-30
《水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紧紧抓住《水法》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把认真贯彻落实《水法》作为统领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加强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合理配置和保护,强化了水行政管理职能,健全了执法监督机制,加大了水行政执法力度,在水利立法、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调处和政策研究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水政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此,本刊记者采访了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高而坤。记者:2003年,以《水法》配套法规建设为重点的立法工作都取得了哪些成果?高而坤:《水法》颁布以后,水利部提出了《新水…  相似文献   

5.
今年是联合国第4届“世界水日”,也是我国《水法》颁布实施8周年。长期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水法》,在加强水法规建设、完善执法体系,强化权属管理和依法治水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为显著成绩。我市的水利法规建设和水资源管理初见成效,水利的基础产业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  相似文献   

6.
1988年是我国水利工作重大发展的一年。《水法》的颁布,新水利部的组建,全国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国务院确定水利部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标志水利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建设的轨道。《水法》将一些重要的应兴应革的事情用法律形式加以明确,把法制建设和深化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水法》颁布一年来,在各级人大和政府的领导下,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水法》学习、宣传和贯彻活动,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与《水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建设正在有计划地进行,地方政府相应地确定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为行政执法明确了主体,各级执法机构正在建立。  相似文献   

7.
松辽流域四省(自治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从建立水政机构入手,以《水法》宣传为先导,全面开展水法规、水管理、水利执法3个体系建设。通过贯彻《水法》依法行政,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理顺了水行政管理关系,确立了水行政主管地位,承担起水行政管理职责。在依法治水,科学管水,水资源统一管理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相似文献   

8.
《水利发展研究》2002,2(10):1-2
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新《水法》)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第74号令公布,将于2002年10月1日施行.新《水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水利法制建设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水和开创水利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必将全面推进我国水利事业实现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各流域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新《水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和强化水事管理,促进水利事业改革,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贯彻执行水法,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件大事.为全面贯彻实施水法,切实担负起水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各级水利部门大力开展了以建立“三个体系”为重点的水政建设工作,水政监察应运而生.这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法规的规定,对水、水域、水工程和各种水事活动所进行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行为.由于水政监察是改革的新生事物,随着水政监察的实施,许多新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10.
1996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8周年,是联合国确定的第四届“世界水日”。多年来,我省各级水利部门坚持以贯彻实施《水法》为中心,在加强水法规建设、水资源统一管理和水行政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成绩。通过广泛宣传、查处水事案件、调解水事纠纷,有效地制止和打击各种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犯罪行为,维护水利部门的合法权益,水利基础产业地位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  相似文献   

11.
几年来,我们在各级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按照《水法》赋予的水行政管理职能,以宣传水法规为先导,以依法治水,依法兴水为目标,以水立法、水管理、水执法三大体系为基本内容,全面贯彻实施水法规,不断拓宽工作领域,全方位开展水利执法,全区水利法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深入宣传水法规,提高干部群众水法制意识 几年来,地区和各县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利用行之有效的工具,大张旗鼓、深入持久地宣传水法  相似文献   

12.
1988年《水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水政水资源工作以《水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教育为先导,以建立水法体系、水管理体系和水利执法体系为中心,以适应机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为需要,积极探索,努力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几年来的努力,我省的水利法制建设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已初见成效,水利的基础产业地位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  相似文献   

13.
《治淮》1989,(3)
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的办公厅和计划、科技、水资源、水利管理、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建设开发、农村水电、水文、水政等10个司(厅)发起的《关于1989年为水利部门“法规年”的倡议》,预示着今年将是水利部门大规模法制建设年。去年,水法的颁布实施;水法的配套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水利部门被确定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执法机构正在建立等等,为我国水利工作走上依法治水新阶段开了一个  相似文献   

14.
山东黄河水利法制建设与成就葛茂山,石琪(山东黄河河务局济南2500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以来,山东黄河河务局深入贯彻以“水法”为核心的各项水法规,以“水法”宣传为先导,水法规、水管理、水利执法三个体系建设为中心,全面进行水利法制建设,依法对...  相似文献   

15.
对流域机构水行政执法的几点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倪鹏 《治淮》2002,(12):5-6
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水法》,是我国水利事业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成就,对进一步推进流域管理机构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新《水法》的颁布实施必将全面推进我国的水利事业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加快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新《水法》对流域管理机构水行政管理的作用与影响是多方面的,笔者仅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浅述。  相似文献   

16.
《治淮》1995,(3)
近几年来,山东省青岛市水利局以贯彻实施水法为目的,以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促进水行业管理为重点,积极地开展工作,在水法规建设、水行政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实效,水利基础产业地位不断加强。 依法治水 促进水行业管理 自1988年《水法》颁布以来,青岛市水利局始终把水法规建设作为水政工作的中心来抓,先后出台了《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若干规定》、《青岛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青  相似文献   

17.
1988年1月颁布、7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至今10年了。这部《水法》是我国水法制建设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害防治走上了健康轨道。《水法》颁布10年来,人们的水法制观念增强了,水利基础产业地位的认识提高了;在全国确立了水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全社会合理用水和节约用水;初步建立了与《水法》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制度细则等等。  相似文献   

18.
新时期我国水利法制建设轨迹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88年《水法》的颁布实施,在我国水利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此后,我国水利法制建设遵循水利发展的规律性和时代性,以《水法》为核心,根据轻重缓急不断健全配套法规和规章,水法规体系日益完善,水利法制作为资源环境法在国家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渐趋清晰。回顾1988年以来的水利法制建设,展望发展趋势,可以看出新时期我国水利法制建设的发展轨迹。[第一段]  相似文献   

19.
对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几点思考四平市水利局刘庆海《水法》颁布十年来,我市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为实现水资源统一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吉林省实施〈水法〉办法》等配套水法规出台后,使水资源统一管理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统一管理格局基本形成,实施取水...  相似文献   

20.
徐金海 《水利发展研究》2012,12(9):98-102,40
水的政治约束决定了水法是以国家为本位的、以保障基本水权利为目标的、以国家干预为主要手段的制度体系,水的政治性要求国家主导的水法体系建设必须实现规范调整功能和可持续发展社会功能的和谐统一.2002年《水法》修订后,我国水法体系从“水基本法—水专项法—水行政法规—水地方法规”的四层级向“三层级”转换,《水法》定位也相应从水基本法调整为水资源管理专项法.实用主义理念指导下的水法体系建设在解决现实水问题的同时,也导致了水法的协调性与发展性矛盾.我国应该对《水法》定位进行矫正,回归有利于确立水的基础地位和破解水的资源约束的水法四层级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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