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本刊讯】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通知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意见〉的通知》(国办发犤1999犦49号)第二条关于“凡取缔、关闭的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并限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有关部门要依法收回生产许可证并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国家建材局、国家工商局特作如下通知:  相似文献   

2.
各市经贸委(经委)、建材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49号)精神和国家经贸委《关于公布取缔、关闭、淘汰小玻璃厂小水泥厂(生产线)名单的通知》(国经贸建材[1997]715号)要求,现公布我省予以取缔、关闭、淘汰的小水泥小玻璃企业(生产线)名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国经贸建材犤1999犦715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计经委)、建材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意见的通知》(国办发犤1999犦49号)精神,经与有关省(区、市)建材主管部门核实,现公布予以取缔、关闭和淘汰的小玻璃厂小水泥厂企业(生产线)名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区、市)经贸委、建材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银行等部门,根据公布名单尽快制定具体清理整顿计划和措施,报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分别…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通知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49号)第二条关于“凡取缔、关闭的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并限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有关部门要依法收回生产许可证并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相似文献   

5.
文件选登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计经委)、建材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49号)精神,经与有关省(区、市)建材主管部门核实,现公布予以取缔、关闭和淘汰的小玻璃厂小水泥厂企业(生产线)名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经贸委、建材主管部门要会同  相似文献   

6.
全许办(200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现将《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公布实施。请各地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按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组织好水泥产品的换证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二○○一年八月二十日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1总则1.1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通知”(国发犤1984犦54号)、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经质犤1984犦526号)、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  相似文献   

7.
2月21日 ,国家经贸委以国经贸建材〔2000〕155号文下发了《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工作检查验收办法》 ,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 (经委、计经委 )和建材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办法》的具体内容刊登如下  相似文献   

8.
《砖瓦世界》2002,(2):12-12
近年来,一些地区和企业违反现行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49号)精神,越权审  相似文献   

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意见的通知》精神,国家经贸委下发了取缔、关闭、淘汰小玻璃厂、小水泥厂(生产线)名单。现将我省强令关闭的小水泥厂、小玻璃厂名单(第一批)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10.
《贵州建材》2003,(2):2-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49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产品过剩、污染严重、浪费能源、质量低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水泥进行清理整顿。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基本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和任务。  相似文献   

11.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发[1984]354号)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征管理办法(试行))(技管许发[1991]14号)的通知要求,我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修订了《建筑门窗、幕墙生产许可证换(取)证实施细则》,已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对建筑门窗、幕墙生产许可证换(取)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国经贸厅资源犤2001犦6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地方墙材革新办公室: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犤2001犦19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落实国家给予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优惠政策,严格按适用税率征收粘土实心砖、瓦的增值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经贸委办公厅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犤2…  相似文献   

13.
《贵州建材》2001,(2):1-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小水泥厂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49号)、《贵州省建材工业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实施细则》(黔经贸运字[1999]421号)的要求,现公布我省第三批淘汰落后机立窑生产线(Φ2米以下)的企业名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辽宁建材》2004,(1):7-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商委、内贸办、财贸办)、商务厅(局)、公安厅(局)、建设厅(委)、交通厅(局),散装水泥办公室: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和《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犤1997犦8号)、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散装水泥发展“十五”规划的通知》(国经贸资源犤2001犦1022号),现就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是发展散装水泥的重要途径。各地区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  相似文献   

15.
为贯彻国家质量法,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人身财产安全,北京市建委建材行管办加强建筑门窗、幕墙产品质量管理,根据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试行条例》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试行)》,又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门窗、幕墙生产许可证换(取)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1997]254号文精神,为做好本市建筑门窗、幕墙生产许可证换(取)证工作,成立了北京市建委建筑门窗、幕墙生产许可证换(取)证工作,成立了北京市建委建筑门窗、幕墙生产许可证换(取)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市建筑门窗、幕墙换(取)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协调。主要成员由市建委建材行管办公室的领导担任,其它人员由市建委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建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市和区县建材行业管理  相似文献   

16.
为加强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这两项事业健康发展,国家经贸委去年2月21日发出《关于开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检查的通知》(国经贸资源犤2001犦169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1999年、2000年“两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当年8月底至10月中旬,国家经贸委会同财政部、审计署和国务院纠风办、减负办等组成检查组,对北京、辽宁、江苏、湖北、云南、宁夏6省(市、区)“两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查。今年2月20日,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检查情况的通报》(国经贸资源犤2002犦101号)。现将有关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检查情况通报内容摘登如下。———编者  相似文献   

17.
《化学建材》2004,20(3):52-52
2月18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签署并颁发了《关于发布<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及检验单位的通知》,这标志着建筑防水卷材生产企业换(发)许可证工作正式启动。许可证制度是国家对重点工业产品实施市场准入的一项强制性措施。目前建材产品中只有水泥、防水卷材、摩擦密封材料与砼输水管等4种实行了许可证制度。《实施细则》颁布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建筑防水卷材审查部将在4月份组织宣贯工作,此后将汇总各省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报上的企业资料,并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证,争取在2004年年底前后完…  相似文献   

18.
建设部、国家建材局以建建[1999] 290号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建材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建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合发文,禁止采购使用已公布予以取缔关闭的小水泥厂小玻璃厂的产品。文中要求:  相似文献   

19.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意见的通知》。这对我国建材工业加大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力度,制止劣质产品蔓延,维护建材市场公平秩序,提高建材产品和建筑工程质量是极大的支持;对今年年初全国建材行业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确定的“打...  相似文献   

20.
2000年6月14日,三部一局墙改办公室颁发了《关于公布“在住宅建设中逐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大中城市名单的通知》(墙办发犤2000犦06号),确定160个大中城市在2003年6月30日前限时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2001年6月5日,国家经贸委发布了《关于将10个省会城市列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犤2001犦550号),再次表明了国家加快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淘汰实心黏土砖的决心,“禁实”工作已进入倒计时。从本期起,本刊将及时报道170个城市“禁实”的进展情况,陆续刊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