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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业与经济市场》2007,(12):38-39
由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将于1月31日起施行。《规定》旨在通过明确视听节目服务许可条件、程序及后续监管措施,引导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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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听服务已经成为最热门的互联网应用,加强视听节目内容管理已迫在眉睫。本文提出建立互联网视听节目信息搜索和分析处理系统,并阐述了该系统主要的组成部分和技术路线。本系统对视听节目信息搜索和分析处理,加强对互联网上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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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广播电视》2012,(7):16-17
01网络剧、微电影将先审后播对业务主体施行准入退出机制为引导和规范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健康发展,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切实履行开办主体职责,承担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对播出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负责;要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组织的职能与作用,对会员单位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审核人员开展培训和考核,引导会员单位传播健康有益的视听节目;要求政府管理部门,督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落实《通知》要求,并依法对业务开办主体进行准入和退出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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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电视技术》编辑部 《现代电视技术》2008,(2):13-13
由国家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于2008年1月31日起正式施行.它明确规定.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必须是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单位。视听新媒体再一次成为业内乃至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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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将于2008年1月31日正式施行。《规定》从互联网视听服务的管理范围、经营条件、许可证手续等各方面对互联网视听服务的经营者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业,应当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接下来,互联网视听业务市场的巨大变化将不可避免,在这场变动中,从事视听业务经营的SP的命运受到了高度关注。但是,《规定》究竟怎样执行,相关部委是否还会出台具体细则,这些问题至今还没有答案。距离1月31日的期限不足半月,本刊将继续关注此话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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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4月20日我国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络,1995年5月向社会开放网络接入和提供全面服务。同年,美国Rea Networks公司率先开发出Real audio/video streaming技术,使得在互联网上开展视听节目服务成为现实。随着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服务的迅速发展,如何有效地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服务进行管理,成为政府急需解决的一项重要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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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字幕·特技与动画》2014,(2)
正话题:网络视听内容管理互联网的那点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只能转发已核实真实身份信息并符合内容管理规定的个人上传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不得转发非实名用户上传的此类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前应完成节目信息备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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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字幕·特技与动画》2017,(9):12-12
日前,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共同编著的《中国视听新媒体发展报告(2017)》(以下简称(2017视听新媒体蓝皮书》)发布。报告显示.随着视听新媒体行业管理进一步优化.行业发展日趋规范,随之而来的是优秀内容不断产出,网络视听服务正向跨平台、多终端、全媒体的大融合时代迅速迈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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