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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水资源需求逐步增加与水资源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多元化经济主体的局部利益、个人利益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及防洪排涝的整体利益之间的矛盾也日渐增多,水事纠纷呈增加趋势。 调处水事纠纷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之一。水利部“三定”方案就有“受国务院委托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间的水事纠纷”职责。《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七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授权调处水事纠纷,依法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调处水事纠纷,可以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地位,维护正常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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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水事纠纷的调处主体问题陆兴发(广西百色地区水利电力局百色533000)积极参与政府调处各种水事纠纷,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责无旁贷的责任,也是水政机构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在调处水事纠纷的实践过程中,对如何正确认识调处水事纠纷的主体和在何种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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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水资源需求逐步增加与水资源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经济主体多元化的局部利益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及防洪排涝的整体利益之间的矛盾也日渐增多,水事纠纷呈增加趋势。据水利部水政水资源司统计,从1990年到1998年间,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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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流域片涉及面广,河流水系众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省际河流(包括省界河流和跨省河流)的上下游、左右岸各地市竞相开发利用水资源,在防洪、灌溉、排水、供水、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等方面存在相互作用、错综复杂的利害关系。通过对珠江流域片各水事纠纷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为预防和调处水事纠纷提出相应的意见和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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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地处海滦河流域,省际边界长、界河多,境内河道多。一方面水资源严重缺乏,另一方面水旱灾害又频繁交替发生。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社会的用水量迅速增长,水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洪水的致灾性也不断增加,由此引发的水源争夺、河滩抢占、护村护地工程无序修建等水事矛盾、水事纠纷越来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省委叶连松书记指出:“要及时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减少治安案件和事故隐患,把不安全因素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妥善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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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快水利建设步伐的同时,采取积极、稳妥的预防措施,及时调处水事纠纷,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从多年工作实践和对水事纠纷案例的处理中,分析了水事纠纷的产生原因,论述了水事纠纷的预防措施和调处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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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州市今年遇到了多年未见的干旱,旱情严重,水事纠纷比较突出。我们便采取得力措施调处水事纠纷,今年已调处9起,每起调处都比较成功。 一、调处水事纠纷必须使被调处者明在理上,服在心上。由于一些群众对《水法》了解不多,因此在调处水事纠纷时就要大力宣传,使他们知法、懂法。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宣传,效果才会明显。例如,抗旱争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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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的提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的加剧,省际和省内的边界水事矛盾也在逐年增加。建立《山东省水事信息管理系统》,为山东省的水事管理、信息查询提供一个先进的、多方位的信息平台,使决策和管理人员,结合各种可能的新技术对山东省省际及省内各流域、各地区出现的各种边界水事问题,进行科学有效的规划、管理、决策,使有限的信息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山东省水利厅与山东大学联合开发的《山东省边界水事信息管理系统》,为研究、预防和调处水事纠纷提供了有效手段,为水事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提供了一个高效、灵活、简捷、实用的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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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事纠纷系指地区之间、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在分享水利、防治水害或其他水事活动中发生的权益争端。调处水事纠纷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第35条、第36条对调处水事纠纷的程序作了规定。《水法》第35条规定“地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协作的精神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第36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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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黄河流域资源的开发、人口的增多和经济的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量日益增加,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趋突出,产生水事纠纷的机遇亦随之增加。因此,研究黄河水事纠纷的成因,加强黄河水事纠纷的协调,对于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及黄河的治理开发都是必要的。 1 黄河水事纠纷的类型和成因黄河水事矛盾,涉及地区、行业、上下游及左右岸之间,它在水事活动的规划、实施和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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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辽流域水事纠纷调处方法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松辽流域省际间的界河、跨省(自治区)河流较多,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省际间出现了多起水事纠纷。本文结合参加调处的多起省际间水事纠纷,对流域机构在流域内调处水事纠纷的方法进行了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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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和调处水事纠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预防和科学调处水事纠纷,是摆在水行政主管部门面前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 一、水事纠纷的主要特点 水资源具有整体性、系统性的特点,不可能因行政区划而人为分割。所以,水事纠纷往往涉及面广,矛盾复杂,调处难度大,有其自身的特点。 1.冲突对峙的激烈性。由于受利益驱动,冲突双方群体极易产生恶斗,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利益划分的倾向性。纠纷地区多为省、地区等行政区划的分界河两岸。为争水不惜人力、物力而拦河引流,不怕冒险破坏对方设施;为争地不惜赶河造田,部分河段成为与行洪能力不相称的“狭道”;为争水能盲目建设水电站,你截我的水流,我封你的水口;汛期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