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66 毫秒
1.
<正>第一章总则(接上期)但目前实践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恶意注册商标、侵害他人商标专用权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为此,本法在本次修改时,重申了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本条中增加了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三是商标注册人相关权利。本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根据这一规定,商标已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人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是商标注册  相似文献   

2.
正《(接上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本条规定制定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专门作出了规定,并对违反该办法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措施。三是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一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即为注册商标。自此以后,商标注册人就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具有侵犯商标注册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都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3.
商标权     
商标是区别商品的特定标记,通常由文字、图形或文字与图形的组合构成。商标依法注册后,商标注册人便取得商标的专用权,即商标权。在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遵循两个原则:(1)注册原则。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定注册的商标为注册  相似文献   

4.
正第一章总则(接上期)三是共有商标需要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申请注册,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因此,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体各自分别申请注册的,不构成共有商标。同时,共有商标的数个主体如何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需要由各主体之间订立共有一个商标的协议,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共有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标专用权是经过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后不得自行更换;有变动的,也须经  相似文献   

5.
正(接上期)为保护自己的权利,需要办理商标相关事宜的,不仅有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有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本条对其办理商标事宜作了特殊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办理商标事宜的主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人。根据本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己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法律并不要求商标事宜的办理必须通过他人。  相似文献   

6.
第一章 总则     
<正>(接上期)第十八条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办理商标事宜的主体的规定。【本条释义】在经济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委托他人办理自己的事务。我国民法通则在民事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7.
正(接上期)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释义】本条是关于商标局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查的规定。为提高商标审查效率,本次修改增加了初步审查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9个月内完成的时限规定。  相似文献   

8.
正(接上期)二、关于初步审定公告对于符合本法规定的商标,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是我国商标审查中的必经程序,目的是征求相关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以提高商标注册的准确性。根据本法第三十三条,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即违反相对拒绝注册理由的情形)的,  相似文献   

9.
正第一章总则(接上期)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  相似文献   

10.
正(接上期)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  相似文献   

11.
一、两套保护制度概述 (一)证明商标 1、证明商标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相似文献   

12.
正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注册商标的含义、种类及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规定。【本条释义】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时,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采用商标,以表示某一项产品或者服务是来自于自己的。对于在实际中已使用的或者准备使用的商标,我国的商标制度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即使用者可以自愿选择将其注册,也可以选择不将其注册。因此,在我国,商标既有注册商标,也有未注册商标。本条即对注册商标作了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含义、种类及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包括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13.
正(接上期)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释义】本条是关于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如何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定。为了方便商标注册申请人,本条对修改前的商标法第二十条作了修改,明确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同时增加了可以以数据电文方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正>(接上期)本法本次修改前,还要求申请商标注册的标志具有可视性,即必须人们能够看得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不具有可视性,但也具有区别性的标志,如声音,也能够使来源于不同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项目加以区别。因此,本次修改删除了可视性的要求,而规定只要是具有可区别性的标志,就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二是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的要素。根据本条规定,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的要素,主要有8种:1.文字。所  相似文献   

15.
正(接上期)七是不得自行申请注册商标的义务。为防止商标代理机构利用其业务上的优势,自己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牟利,本条第四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商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款规定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规定,严格执行吸纳会员的条件,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商标  相似文献   

16.
正(接上期)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第十三条【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不得注册商标的三维标志的规定。【本条释义】本法第八条规定,三维标志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与二维标志一样,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以使人们通过商标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从三维标志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17.
《景德镇陶瓷》2005,15(2):7-7
景德镇陶瓷协会的“景德镇”瓷器商标,是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且获江西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取得该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根据《商标法》和《“景德镇”商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景德镇”商标只用于景德镇范围内生产的中、高档优秀陶瓷产品。外地陶瓷和低档劣质陶瓷禁用该商标。凡景德镇地区的陶瓷生产、加工企业和私营业主,  相似文献   

18.
正第一章 总则(接上期)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本法只保护其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和使用的权利,即某一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用于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容易导致混淆的,对该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如果某一  相似文献   

19.
众所周知,商标以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为特征,其中文字可以是中文汉字,也可以是英文或其它外国文字。《商标法》规定,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文字、图形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而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以中文注册商标的,其英文商标不受保护,反之亦然;要想中英文商标都受保护,必须都进行注册。不然就有可能招来商标侵权官司,在温州就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例。温州易初服装实业有限公司于1992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易初”的英文商标,…  相似文献   

20.
(接上期) 异议是指社会公众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注册的意见.即商标局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后,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将符合注册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公告,让社会公众对该商标的注册提出意见.规定异议程序的意义在于,给社会公众提供对商标注册提出意见的机会,从而通过社会的力量保证商标注册审查工作的质量,也...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