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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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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卫生部文件卫法监发 [2 0 0 2 ]5 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现印发《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见附件 ) ,并规  相似文献   

2.
卫生部最近发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确定了“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既是食品又是药品名单”,对保健食品的原料取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说,凡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的物品(或原料)是我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或仅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按照《新资源食品卫生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监督函[2008]318号云南省卫生厅:你厅《关于调整“酸角”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管理的请示》(云卫发〔2008〕4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酸角列入了我部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  相似文献   

4.
近期,我部接到举报称个别企业使用红豆杉加工食品,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举报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查实为假冒产品。科学研究表明,红豆杉毒性很大,在没有医生的指导下,长期大量食用后可能会产生抑止骨髓造血功能、白细胞下降等严重毒副作用。红豆杉不属于新资源食品,我部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中也将红豆杉列入《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禁止红豆杉作为保健食品和食品原料使用。为确保饮食安全,卫生部提醒消费者不要食用红豆杉或含红豆杉的食品,严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和经营含红豆杉的食品。…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如下:  相似文献   

6.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3,15(2):163-164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违法食品广告联合公告制度的通知》(工商广字 [2 0 0 2 ]第 2 2 1号 )的规定 ,现对 2 0 0 2年 8、9月份全国部分地方报纸食品广告宣传中的违法广告表现及涉嫌违法广告公告如下 :本次抽查了全国 2 6家地方报纸 ,共查出涉嫌违法食品广告 7条 ,涉及 7个产品。主要违法表现有 :(一 )保健食品超出卫生部所批准的功能范围夸大宣传保健功能 ;(二 )保健食品直接宣传或暗示具有治疗效果 ;(三 )保健食品宣传具有增强和改善性功能作用 ;(四 )非保健食品宣传具有保健功能。具体名单如下 :1 《福州…  相似文献   

7.
姜明华  徐凌川  郭素 《食品科技》2006,31(11):254-257
测定了泰山白首乌(CynanchumbungeiDesce)的一般营养成分、氨基酸、磷脂和矿物元素,并与赤首乌以及其他几种白首乌的该类成分进行了比较,为白首乌类药食两用生物资源的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认为泰山白首乌是一种是比较理想的功能食品新资源。鉴于何首乌(赤首乌)屡有发生肝损伤等毒副作用的实际情况,建议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取消生何首乌。  相似文献   

8.
最近,国家卫生部公布了两批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中药材名单.第一批有:八角茴香、刀豆、姜、枣、山药、山楂、小茴香、木瓜、白扁豆、百合、花椒、芡  相似文献   

9.
日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司公布了第一批审定批准的保健食品名单,共59种产品。这是自卫生部颁布《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以来第一批受权威部门承认并批准的保健食品。这些食品均经受了有关检测机构的实验检测,的确具有所标称的保健功能。 59种产品里具有降血糖效果的食品共有四种,其名单如下:  相似文献   

10.
<正>(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6〕72号)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非法添加药品氨茶碱、双氯芬酸钠违法行为定性的请示》(冀食药监〔2015〕4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非法添加的物质不仅限于《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所列物质,氨茶碱、双氯芬酸钠也属于非法添加的物质。(来源:食品伙伴网)(相关链接:http://www.foodmate.net/law/shipin/188243.html)  相似文献   

11.
卫生部新公布的名单: 蒲公英、益智、淡竹叶、胖大海、金银花、余甘子、葛根、鱼腥草 卫生部曾公布的两批名单: 八角茴香、刀豆、姜(生姜、干姜)、枣(大枣、酸枣、黑枣)、山药、山楂、小茴香、木瓜、龙眼肉(桂圆)、白扁豆、百合、花椒、芡实、赤小豆、佛手、青果、杏仁(甜、苦)昆布、桃仁、莲子、桑椹、榧子、淡豆  相似文献   

12.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3,15(3):269-27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厅 (局 ) :近一时期 ,食品广告违法问题较为严重。食品广告违法的突出表现为食品广告宣传疗效、非保健食品宣传保健功能、保健食品超出批准功能范围夸大宣传等。为进一步整顿食品广告秩序 ,规范食品广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卫生部决定建立违法食品广告联合公告制度。现就联合公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联合公告的主要内容 :发布违法食品广告的生产企业名称、食品名称、主要违法事实 (广告内容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为应上报的违法食品广告重点案例 :1 非保健食品宣传保…  相似文献   

13.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7,19(5):447-44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有关省份对减肥类保健食品添加化学药物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标示为陕西天禄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丽姿减肥胶囊"等5种产品含有西布曲明、酚酞等禁止加入食品的化学药物(具体名单见附件).  相似文献   

14.
<正>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行为的监管,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特制定本方案。一、治理内容(一)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二)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  相似文献   

15.
在复方糖尿病辅助食品(山药、茯苓、白扁豆、莲子及大枣)基础上,以焙烤食品为模式,研究糖尿病辅助食品制作工艺。原料处理部分重点是白扁豆除腥。结果表明,白扁豆经粉碎后在120℃下烘烤8~10min能较好地去除其豆腥味。食品加工部分,在无面粉和食用糖添加的前提下,由感官评定结合物性测定表明加水量为55%,油脂添加量为15%(用量均以原料干粉质量为基准)时产品的成型性、疏松度为最佳;添加6%木糖醇,配以奶油、巧克力或咖啡等香型可获得最佳口味,而水果型香精并不适合于本产品。  相似文献   

16.
根据《卫生部关于2005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128号)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截止7月20日,经审核,全国共有897家企业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告。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附件1各省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食品生产企业数量(待续)省份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区新疆区合计企业数量12…  相似文献   

17.
根据《益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卫法监发〔2 0 0 1〕84号附件 4 ) ,经审查 ,批准罗伊氏乳杆菌 (Lactoba cillusreuteri)为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种 ,列入卫法监发〔2 0 0 1〕84号附件 5“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种名单”。目前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种名单如下 :两歧双歧杆菌     Bifidobacteriumbifidum婴儿双歧杆菌     B .infantis长双歧杆菌      B .longum短双歧杆菌      B .breve青春双歧杆菌     B .adolesce…  相似文献   

18.
卫发电[2005]43号卫发电[2005]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根据2005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我部组织对部分调节血糖类保健食品添加化学药品情况进行监督抽检,发现市售标识为北京同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苦瓜口含片”等7种产品含有格列甲嗪等化学药品(具体名单见附件)。以上产品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危害,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现紧急通知如下:一、各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附…  相似文献   

19.
<正>食药监办法函〔2015〕287号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对成份有川贝等中药材的"川贝枇杷汤"如何定性的请示》(苏食药监法科〔2015〕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根据原卫生部《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卫监督函〔2007〕274号),参照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可用于保健  相似文献   

20.
中国保健食品动植物原料用量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考察我国保健食品动植物原料的用量特点、安全性及与药典用量的关系,为技术审评提供数据支持,为保健食品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方法分析2003-2005年SFDA注册保健食品中常用动植物原料的用量情况,并与药典治疗用量进行比较,分析常用动植物用量区间范围分布。结果保健食品动植物原料用量总体偏低,常用原料每日用量远低于药典用量,并多集中于(0~3]和(3~6]两个区间范围,与药典用量符合率多低于5%。其中药食两用物品和可用于保健食品物品原料用量的中位数分别集中于药典用量下限的20%和30%。结论急需加强动植物原料量效关系研究及安全性研究,尤其是有潜在安全问题动植物原料的研究与管理,及时制订/修订相关技术审评规定和动植物原料名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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