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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23日,国务院环委会在郑州召开了第三次淮河流域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国务院副秘书长石秀诗主持会议,国务委员、国务院环委会主任宋健作重要讲话。会议肯定了自1994年5月第一次淮河流域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以来的3年中,流域四省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淮委、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所做的大量工作,为治理淮河流域水污染作出了艰苦的努力。以关停并转严重污染的15种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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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水污染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在全国第9次环保大会上,国家将治理淮河污染列为治理“三河”、“三湖”之首位,1995年8月8日,李鹏总理亲自颁发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4年以来,国务委员宋健同志三下淮河,主持召开淮河流域环保执法现场会,亲自组织审定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以下简称《规划及计划》),亲自描绘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宏伟蓝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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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5月,宋健国务委员代表国务院宣布,要在2000年使淮河水变清,从而揭开了向淮河污染宣战的序幕。经过4年的治理,淮河流域工业污染源基本实现达标排放,随着1998年新年钟声的敲响,淮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第一阶段工作宣告结束。 4年来,在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中,水利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埋头苦干、乐于奉献的人物,淮河水利委员会副主任、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张菊生同志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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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淮河流域2000年水体变清目标的措施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根据1994年5月淮河流域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提出的淮河变清目标,分析了为实现这一目标应当采取的若干措施。并结合国务院李鹏总理和宋健国务委员的指示,对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流域管理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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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发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规定,淮河流域所有工业污染源在1998年1月1日前都要达标排放。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实行停产治理或者关闭。据主管部门统计,在规定期限实现目标的企业占72.9%,其他未完成任务的,按规定采取了相应措施。 淮河流域大规模水污染防治的实践表明,水污染防治的每一步行动、部署的实施和成效的取得,都包含着水污染防治的执法问题,也都反映着法律法规的威慑作用。早在1994年,第一次淮河流域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时,宋健国务委员对一家大企业的负责人说,不要把水污染带到下个世纪,如果排污继续对下游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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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至26日,国务委员宋健同志在蚌埠主持召开了淮河流域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参加会议的有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杨振怀,有关部委的领导同志和豫、皖、苏、鲁四省政府和人大的领导同志。 宋健同志在开幕式上对这次会议提出了三项任务:统一对淮河流域存在的严重污染的认识;提出治理污染的目标;讨论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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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8月8日,李鹏总理以国务院第183号令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流域性水污染防治法规《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以国务院令发布流域性规章,从法制化治理的高度,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并明确提出了到2000年要使淮河水体变清的总体目标。这不仅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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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国务院环委会召开了第三次淮河流域环保执法现场会。会上,宋健国务委员说,国务院确定的淮河流域所有工业污染源必须在1997年底达标排放的目标不变,各级政府都要进一步把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决定上来,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企业认真治理水污染,按期达标排放。 会后,流域四省各级政府如何及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怎样积极采取措施,尽快解决水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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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健国务委员在1995年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讲话中指出:“这次治淮采用了新的模式。一是依法保治。国务院已经颁布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水污染防治的行政法规。二是总量削减,流域内的企业都要按计划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淮河模式,方向对头,方法可行。” 近十多年以来,由于淮河流域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没有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这项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经济发展中只注重经济效益,只顾局部利益,眼前利益,不顾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忽视了环境保护,盲目地发展了一批小造纸、小化工、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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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5月24日至26日,宋健国务委员在安徽省蚌埠市主持召开的淮河流域环保执法现场会上(以下简称:淮河现场会)亲自绘制了根治淮河水污染的宏伟蓝图:到本世纪末使淮河水变清,重现碧水丰姿。 一年来,淮河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如何,这是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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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规定了淮河流域水污染的防治目标: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2000年淮河流域各主要河段、湖泊、水库的水质达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实现淮河水体变清。 自1994年5月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在蚌埠召开第一次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以来,在国务院领导下,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组织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淮河流域开展了大规模的防治水污染和保护水资源工作。在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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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颁布已两周年了。《条例》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两年来,在《条例》和国务院环委会三次环保执法检查的推动下,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下面就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谈几点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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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淮河水在本世纪变清所应采取的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世界正面临着大尺度的水污染和水质退化,新鲜水的量与质正影响着人类的生存条件。近10多年来,淮河流域的水污染日趋严重。1992年九条干流和一级支流超过Ⅲ类水标准的河段达到70%,二、三级支流大多成为排污沟,对淮河流域人民的生活、生产带来了很大影响。国务委员宋健在淮河流域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上指出:“淮河流域严重的水污染问题,已经影响了淮河流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影响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已经到了非下决心彻底解决不可的时候了。否则,我们愧对淮河流域1.5亿人民,对不起我们的子孙后代,无法向历史交待。”他还郑重提出了“到本世纪末实现淮河水变清的目标。”国务院将对会议提出的目标正式作出决定,成为淮河流域全体人民、流域各级政府、各行各业、各部门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如何实现这一目标,采取哪些措施和对策,本人就此谈几点认识和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