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正>《煤炭信息》周刊2015年第27期报道,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出台了《强化瓦斯防治十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瞄准瓦斯防治关键节点,力求把复杂的技术问题转化为简洁明确、可操作、易检查的要求,将防突、抽采等过程管理转化为控制瓦斯超限的结果管理,以瓦斯零超限为目标,倒逼瓦斯防治综合措施落实到位。瓦斯有煤矿"头号杀手"之称,防治瓦斯是煤矿安全  相似文献   

2.
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出台《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3月1日起,煤矿从业人员的学历门槛、安全培训将有硬要求。《规定》要求,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计划、明确机构、配备人员,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40%。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相似文献   

3.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该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的颁布实施,对当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具有重要作用:一是该规定作为部门规章,提升了法律约束力,对防突工作  相似文献   

4.
<正>《煤炭信息》周刊2014年第11期报道,山西省近期出台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凡触碰"红线"的矿井,一律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是矿井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的。二是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盲巷管理措施不到位的。三是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停电停风不撤人,或矿井1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瓦斯超限的。四是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未按规定,相应建立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的。五是瓦斯抽采不达标,  相似文献   

5.
<正>《煤炭信息》周刊2014年第47期报道,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企业公开自身安全生产危险危害因素信息。《规定》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重大危险源和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公告相关危险危害因素及应对措施。《规定》全文共6条,具体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6.
本文是该矿在全国煤矿防治瓦斯学习上交流材料的附件,内容较全,现刊出供各矿参考。  相似文献   

7.
<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和《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等两部规章,已于2015年7月3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适应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废止《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2005年1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  相似文献   

8.
<正>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于2013年12月3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通知",2014年3月1日起执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工业局就《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实施,已做出工作安排。山东煤炭学会防治水专业委员会将利用自身技术优势,积极配合两局《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宣贯落实,推进煤矿地质水害排查治理。  相似文献   

9.
《煤矿安全》2012,43(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强化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  相似文献   

10.
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近日正式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的形式,向外发布。该规定针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金属非金属尾矿库、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和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等5类企业,分别作出了10条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1.
<正>安监总煤调〔2015〕1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了《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及《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正>2015年9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在河南郑州召开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座谈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出席会议并讲话。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维宁、国家能源局副局长王晓林到会并讲话。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杨富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黄玉治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始终坚持瓦斯防治方针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树立煤矿瓦斯零超限理念和目标,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为主攻方  相似文献   

13.
根据煤矿现场生产实际,指出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几个值得商榷的问题,如法律规定适用问题、防突预测超前距问题、条款内容不完善问题等,并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4.
《煤矿安全规程》155条的规定有些局限性,给安全执法者带来了一定的执法难度。根据爆炸的机理和隔爆设施的隔爆原理,隔爆设施在瓦斯矿井和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的矿井均能够实现隔绝爆炸,起到防止事故的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的目的。  相似文献   

15.
<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9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4〕4号)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精神,持续推进煤矿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三基"建设,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根据全  相似文献   

16.
正近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通报煤矿瓦斯防治专项监察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级煤矿安监机构紧紧聚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紧密结合宣传贯彻新《煤矿安全规程》,督促煤矿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瓦斯综合防治措施,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通报介绍,自《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6年7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下发以来,煤矿瓦斯防治专项监察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在煤矿瓦斯防治专项监察中共抽查煤矿1291个,查处安全隐患6139条,下达执法文书3405份,罚款2166.08万元,责令停产或停工矿井164个,责令停止生产  相似文献   

17.
<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已于2013年1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其具体规定如下: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相似文献   

18.
《煤质技术》2013,(4):7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已于2013年1月15日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其具体规定如下: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相似文献   

19.
<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已于2013年1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其具体规定如下: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相似文献   

20.
《山西煤炭》2010,30(6):8-8
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已经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为确保该项工作在此基础上健康有序顺利推进,防止发生腐败行为,山西省纪委、监察厅和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于6月5日发出通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