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建设工程串通招标投标的缔约过失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 ,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 ,导致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遭受损失 ,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合同前责任。一、我国关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规定以前 ,我国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立法在《民法通则》第 61条和《经济合同法》第 1 6条中有所规定。但是 ,这两条条款只是一种列举性规定 ,即规定缔约过失的行为形式包括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的缔约过失 ,而在实践中最为常见的 ,合同尚未成立时的缔约过失未包含在内。也就是说 ,我国《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  相似文献   

2.
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不仅明确了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确立了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的过失责任。了解缔约过失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它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表现形式,对于防范招投标过程中缔约过失行为,保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我国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规定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致使另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受到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理论为德国法…  相似文献   

3.
本文旨在借房地产合同纠纷这个有普遍意义的载体,从合同性质和合同法原则、缔约过失责任之结构、与违约责任之比较三个方面,讨论合同中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9,(18)
不同的国家和区域针对合同法定解除后存在的损害赔偿性问题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从立法的角度上来说,存在选择和两立主义两种处理模式。我们国家一直运行的是合同解除和损害赔偿同时进行,比较科学合理。我们国家的《合同法》采用了大陆法系损失和利益分类的方式对于解除合同后产生损害赔偿的范围进行了划分,界定为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同时《合同法》建立了可预见性原则,在解除合同后产生的损害赔偿主要目的是获得一定程度的补偿,弥补受害人遭受的伤害和损失。如果是由于一方违约而导致的合同关系产生变更,另一方有权根据合同内容要求违约方进行损害利益的补偿。本篇文章中就对合同法定解除后产生的赔偿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以下的观点仅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9,(5)
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有相似之处,但其损害赔偿范围更有弹性和未知性。鉴于我国合同法对此规定尚不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判决结果不一现象,因此必须在立法上对其加以明确。本文通过对期待利益与信赖利益的分析比较,认为预期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应包括期待利益;只有当期待利益无法计算而合同又不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时才应考虑信赖利益;同时还应纳入精神损害赔偿。另外追究预期违约方责任的途径以将来给付之诉为宜。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9,(15)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属于婚姻法范围中的一部分,也属于民法范围中的一部分,但它并不完全等同于侵权责任中的损害赔偿制度,最主要的区别就体现在夫妻关系上。婚姻关系出现问题,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是尽可能地把受害者或当事人的损失降到最低,是一种救济手段。而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必须要坚持法律思维和法律程序。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20,(1)
当前,国际上多数国家将精神损害赔偿权仅限定在侵权责任中,对因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不予支持。在我国,立法上对违约损害赔偿呈现出模糊不清的状况,在理论与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日常生活中发生大量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纠纷案件,在某些情形下,因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远远大于实际财产损失,若不承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将难以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有违公平正义,难以体现民法的人文关怀。本次《民法总则》的颁布也并未给出明确的规定,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立法及司法案例,根据我国的国情进行本土化整改及调整重构。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外立法情况,结合司法实践当中的典型案例,论证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权具有正当性,对完善立法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9,(15)
在简述当前自动驾驶汽车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别从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相关法律规定的展望两个层面上,对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时,有关损害赔偿责任问题进行探讨,为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  相似文献   

9.
在合同理论上,违约损害赔偿的意图是要使受害方处于合同已经如约履行的状态,而实际生活中违约损失的原因和结果都很复杂,如果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合同风险完全由违约方承担,不但不符合民法公平的基本原则,而且不利于市场交易的进行.为此,各国立法和判例中均采取了不同规则对损害赔偿范围作出适当限制.作为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基本限制手段,合理预见规则在合同法上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但不可否认是,该规则并未被普遍采纳.在德国、瑞士、我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民法典中,决定损害赔偿范围的是因果关系理论(主要是相当因果关系理论)而并非合理预见规则.即使在规定了合理预见规则的国家,由于因果关系理论在民法上不可动摇的地位,也长期存在着二者之间关系的争论.而在我国,由于因果关系理论始终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二者的关系就更加扑朔迷离.因此,有必要对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本文试对可预见性规则与相当因果关系说从概念、理论根据、判断标准等方面作一些比较性的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求教于大方.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3,(19):252-25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我国土地流转的一种重要方式,而出让合同则是出让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目前我国法律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性质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对其性质也认定不一。但认定该合同的性质对于解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综合分析了目前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性质的各种观点,从理论和实践角度对该合同的性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以期能够对认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有所启迪。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