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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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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2019,(25)
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与资合的属性使得其在股权转让上需要进行一定的限制,但是公司的持续经营过程中难以避免会存在股东变更的情况,我国的《公司法》第72条对于公司的股权转让中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进行了规定,但是同时,《公司法》及其《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同意规则"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诸多的纠纷。通过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有助于我国公司法理论体系的完善同时也能够推动实务纠纷的解决。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9,(13)
我国新《公司法》第72条第2款和第3款对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条件进行了规定。立法以及司法解释中缺乏对于损害优先购买权合同的效力、"同等条件"等核心要素很不清晰,制度设计的不足衍生出了股权转让交易中一系列负面问题。通过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内容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分析其规定存在的不足,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为我国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以及公司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①的第71条至第72条以及《公司法解释四》②的第16条至第22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相关内容。司法解释以如此长的篇幅(一共七条司法解释)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相关内容足以可见其重要性,因此讨论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基本理论意义甚大。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4,(10)
股权对外转让中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的设计里蕴含着深刻的法学理论,现行《公司法》虽然对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作了相关规定,但在实践中仍存在着操作性不强、"书面通知"的规定欠妥以及股东优先权行使的期限没有规定等诸多问题,因对其从"同等条件"的设置、意思表示多样化,确立法律责任并对股东优先权行使的期限等方面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9,(27)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公司法》中股东的基本权利之一,在实践中也常出现对优先购买权认识不到位的现象,导致了股东优先购买权受到阻碍。因此,从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有关概念进行梳理开始,界定股权优先购买权,在此基础上,探讨股东优先购买权在权利性质上的属性。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4,(1)
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制度价值在于保护股东的比例性利益,但是却会影响公司的融资效率。各国的优先认购权规则具有差异性,在法经济学方法的基础上对优先认购权进行比较法研究,对于考察我国的立法具有意义。美国、日本的优先认购权规则有利于促进融资效率,符合商法经济效率和社会财富最大化的价值,值得我国借鉴。应当对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设计不同的优先认购权规则,对于非上市公司优先认购权的行使程序和行使期间公司法应当作出可操作性规定。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9,(34)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实践中,经常有股东擅自与外部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情况,对于此情形下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目前学术界及实务界仍然存在争议。本文从探讨股权的性质入手,认为股权的本质是一种按份共有,股权转让合同作为一种债权行为,其效力取决于债法规范。股东擅自与外部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违反的是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但不能实现股权变动的合同目的。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9,(16)
商业实践越发频繁,在股权交易中产生了很多新型问题,例如同意权被架空、股东优先购买权穿透效力等。本文将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历史渊源出发,分析为何会产生此类问题,对世界各国目前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立法模式进行解读,为此类问题的解决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9,(9)
优先购买权属于形成权,也称为先买权或优先承买权,是指在同等条件下,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转让人出卖或转让标的物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目前,由于我国优购先买权规范不明,在民商事交易中引起了许多争议。为了成功解决优先购买权的问题,首先要明确行使要件,避免纠纷。本人认为,优先购买权的执行要求应包括行使主体适格、基础事实完善,符合同等条件和无抗辩障碍四个具体方面。以下将一一进行探讨,供大家进行参考。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8,(11)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最大的特点就是其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对于有限公司来说,其公司经营运作的基础除了要有丰足的资金以外,还要有股东之间的彼此信赖。股东个人的品质、资产状况通常决定了其他股东是否愿意与其合作以及债权人是否乐意同其展开交易活动,因此我们也可以认为有限公司通常都是对外封闭的。正是为了维系有限公司的"人合性",法律就设计出了针对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制度。最新公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也对这一制度有进一步的细化,以方便实务操作。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我国现行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个别规定仍然存在一定问题,可能会产生适用上的困难,因此本文尝试对现行的若干法律规定加以一定分析,指出其存在的一些不足与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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