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Planning》2017,(7):171-172
“不作为也是行为”已经成为一种共识,从世界各国的刑法实践看,都认同把不作为犯罪作为一种犯罪形式来对待,然而不作为与作为之间鸿沟却一直都存在着,如何弥合这二者之间的差异,需要从作为犯罪论中最基础的“行为”概念着手,通过准确地把握行为的实质,从根本上统一对作为与不作为的理解,本文尝试以在分析目前主要行为理论的基础上,以人格行为论的行为理论视角结合马克思主义与行为的理解,以期深化对不作为实质的把握。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9,(9)
本文简要回顾了逃税犯罪、虚开犯罪的立法历史,并对最高法公布的"典型案例"的做法提出了不同观点:一是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二是曲解了法条所保护的客体。三是超出了公众对于刑法的可预期性。并且提出应当根据客观现实,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彻底修改刑法第205条,而不是在保留现有的205条的基础上,以各种"会议纪要"、"专家观点"、"典型案例"的方式否定205条,造成歪曲和混乱。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9,(6)
法律的形成与应用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作为一个法制化国家,在发展中事事以法律作为行为规范的实施准绳,宪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建设的根本大法,其主要是由多方面内容组成的,刑法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应用中是对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等方面的相关律法。但是其在建设与应用中由于所涉及范围领域较为广泛,实际覆盖内容较多,对其的理解需要通过常识化的解释实现,基于此,本文对刑法解释中,所使用的常识化方法进行研究,帮助大众加强对刑法的深入理解与基础掌握。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4,(3)
庞德的社会控制理论是以实用主义哲学与社会控制学说作为其理论的基石,以社会利益学说作为其社会控制理论思想的核心。该理论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形成发展起来的,影响颇深。庞德的社会控制理论与刑法中的刑法谦抑性这一理论的实质精神也不谋而合。在我国现阶段的法治建设中,庞德的社会控制理论对其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尤其是在现代化的社会进程中,以利益博弈为核心的骤变与聚合,使得犯罪组织化、多元化和复杂化等等,进一步使控制犯罪这个社会越轨行为的难度加大。庞德的社会控制理论与刑法这一理论相结合正好给予了我国犯罪控制的理论指引,最终达到减少犯罪的社会控制目的。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9,(6)
方孔先生在其著作《实在法原理》中对刑法理论进行了批判,他指出犯罪的本质是人类的动物性,并提出刑罚的最大特性也是动物性。笔者对犯罪与刑罚的理论进行了思考,同时也对方孔先生的理论提出一些质疑。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9,(34)
在全球刑事立法的发展中,商业贿赂刑法开始的比较缓慢,发展也比较缓慢,且不同国家在立法和刑事政策方面中存在很大的争议。主要是对商业贿赂犯罪与公职人员贿赂犯罪的争议,两者之间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会有所不同。基于此,本文以商业贿赂作为研究出发点,探讨商业贿赂犯罪化的必要性,详细分析商业贿赂犯罪与公职人员贿赂犯罪之间的区别之处,由此找出对我国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启迪,这对我国商业贿赂刑法规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9,(9)
关于受贿罪这一典型犯罪,我国已经在法条中对罪名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解释,但是对事前无约定的事后受财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我国法条却并未作出详细规定,似乎这一问题是一法律真空,也引发了刑法学界对"事前无约定的事后受财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的激烈讨论,并产生了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但是,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角度来分析,事前无约定的事后受财行为构成受贿罪是符合罪刑相适应这一原则的,立法者应该将这一行为构成受贿罪写入法条,做到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以确保以后的司法实践在针对这一类问题时能做到审判公正,依法判案。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20,(7)
《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将扒窃行为作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规定为犯罪,纳入了刑法制裁的范畴,但是却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或者解释来给司法者执法者提供一个有权威的标准在实践中作为参考,学者们对于扒窃是否应当入罪也仍然存在着争议。扒窃行为怎样才能构成犯罪,对行为人应该如何定罪量刑,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认识和观点,各地司法实践也采取了不同的做法,有的以数额犯对待,有的以行为犯处理。这将导致刑法的刑罚不确定性,违背刑法的公平适用原则。本文即从对《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的解读入手,以语义分析和目的解释等方法,分析扒窃型盗窃罪的入罪的标准及司法认定,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3,(16)
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是刑法中两个相对应的概念,直接正犯由本人亲自实施分则中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而间接正犯是将他人作为工具利用,让他人实现犯罪的情形。事实上只有亲自实施的犯罪的人才能被作为正犯并进行正犯处罚,而间接正犯在这一点上与狭义的共犯即教唆犯、帮助犯具有类似的构造,尤其是在教唆犯的关心层面上,它都是属于诱导他人犯罪并且通过其他人实现的犯罪行为。本文主要是通过简介正犯何以作为正犯处罚的的层面上进行阐述,也就是即间接正犯的正犯性问题。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9,(22)
我国并无成体系的关于数据的刑法专门化保护,现有的网络犯罪规制以个人信息保护为侧重点,与信息相比,数据是一个更加成熟与专业的独立网络概念。以数据作为法益保护指向,在对其实现专门保护的同时,也是将网络刑法从传统刑法中剥离从而与其并行不悖的一大契机。有必要从数据着眼,建构数据犯罪在刑法中的专门化、单节化,从而整合统领全部的"计算机犯罪"和"信息网络犯罪",彻底改变网络犯罪防治"纸上谈兵"的现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