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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Planning》2019,(9):70-71
动产抵押和动产质押是两种既有差异又关系密切的担保方式,只有正确理解两者的异同才能够在司法实践中做出正确判断。本文以一个有争议的案例入手,阐述了动产抵押和动产质押的联系及两者在性质、成立时间、公示方式等方面的不同。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8,(3):64-65
《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但是在理论与实务中一直存在对交付与登记效力的不同认识。在解释论上,特殊动产的交付与登记有其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以司法解释的方式确立了交付与登记冲突时交付优先的原则,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基本法理,也不符合《物权法》的规定。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应当综合考虑交易安全与交易效率,而不是简单地确定交付与登记的优先顺序。对抗主义囧途的解决之道在于,通过类型化占有状态以类型化对待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4,(4)
设定和让与是登记公示型动产担保依照法律行为方式取得的两种主要方式,设定主要依照担保合同,《美国统一商法典》第9编对担保权的设定标准与中国法有类似之处,均要求:债务人有处分权,被担保的债权有效;动产担保设立登记具有公示公信力,无论登记的具体效力是决定动产担保是否生效抑或动产担保是否具有对抗效力;作为另外一种方式的让与,主债权的让与会导致担保物权的让与;应将让与时的登记定性为变更登记而非移转登记,并且,当事人均有办理变更登记的义务。登记型动产担保也可以担保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登记的实际效力自所附条件成就时产生,但起算时间从办理担保物权登记时起算。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9,(8)
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为构建创新型社会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但在我国现阶段的资本市场中,融资难成为制约创新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关键。为缓解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本文从动产融资相关理论入手,首先分析动产融资在创新型中小企业中推行的条件及其对于解决融资问题的价值;其次阐述创新型中小企业目前动产融资的应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最后总结动产融资应用发展的制约并提出优化建议。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9,(17)
唐宋时期的法律文本中多次出现的"财物"、"资财",表明了中国传统法律中对于动产和不动产已经有明确的界定,相同的犯罪主体,针对不同的犯罪客体犯罪,定罪量刑不同。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4,(1):98-101
动产质押监管业务是物流企业顺应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会同银行开发的金融物流服务项目,成为近年物流业争相开拓的一项创新业务。从法律属性来看,首先,在业务名称的规范使用上,要排除仓单或提单等权利出质方式;其次,在业务担保方式的约定及履行上,要遵循物权法定原则,动产存放于监管人仓库模式属于动产质押的担保方式,动产不发生位移而存放于债务人仓库的模式应属动产抵押担保方式,而动产存放于第四方仓库模式则不产生物权担保权能,仅可通过合同来约定各方义务;再次,要注意区分监管与保管的区别,明确监管人的监管义务内容,避免承担过重责任,导致收益与风险的失衡。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5,(3)
动产浮动抵押融资可以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性,是服务小微企业最为有效的金融工具之一,但理论分析和实践应用中都发现该融资工具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这些问题将会带来各种融资风险,不利于动产浮动抵押融资的发展。针对动产浮动抵押业务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及风险,应该采取以下几点对策措施:第一,建立统一的动产浮动抵押征信体系;第二,厘清动产浮动抵押融资含义及法律的界限;第三,完善动产浮动抵押融资的制度建设;第四,合理规避动产浮动抵押融资的自身风险;第五,防范动产浮动抵押融资的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7,(30):25-27
所谓"对冲",乃指存在于商标许可与商标出质间的双向冲突,当许可在先时,质权之实现因之掣肘;当出质在先时,许可之履行受其局限。虽然单就"商标许可"或者"商标出质"而言,学界著述已然较多,但是论及此"对冲"问题者,不可谓多。不同于商标许可与商标转让抑或与重复许可的冲突,商标许可与商标出质的对冲除涉及先后行为的效力外,仍有以下问题应予检视:(1)许可使用期间尚未届满,质权已然具备实现条件,当此之时,被许可人得否主张优先受让?(2)在许可人履行债务之前,许可所得费用应否提前清偿抑或予以提存?本文将以案例为引,分类具化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9.
承包商优先受偿权是法定担保物权,该项权利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解决实践中日益严重的工程款拖欠、承包商利益难以保护的问题;但目前,我国法律对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及对外效力语焉不详。本文对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抵押权、消费者房屋预购权、特殊债权及数个优先受偿权之间存在权利竞合时的效力顺位,以及相应承包商的实践操作,进行了详尽的探讨及论述;以期为承包商在现行法律制度下有效行使优先受偿权,提供可供参考的方向。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8,(11)
私有财产是个人开展经济活动的基础。我国现行民法列举了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林木、牲畜等最常见、最重要的几类私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对这些动产不动产的支配权需要民法进行权利确认,当权利受到侵害时也需要民法进行保护以维护公平正义。本文以权利为中心,从"权利的产生"和"权利的维护"角度论述民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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