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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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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喆 《建造师》2007,(12):1-4
从整个世界范围看,也无论理论抑或其所支撑的实践,司法监督一直以来就是作为国家对商事仲裁实施干预的基本形式,并存在着包括实体与程序在内的全面监督和只对程序进行监督的两种对立的主张。实际上,所谓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本来就是一种谬误,即使是单纯的程序监督也是画蛇添足,有关司法监督的内容应从现有仲裁制度中予以剔除。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9,(13)
近些年来,随着国际商事仲裁的应用日益普遍,仲裁对第三方资金的兴趣和需求都在上升,在一些地区,多年来第三方资助模式一直是法律领域的显著特征之一。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在现阶段是很多当事人普遍选择适用的解决纠纷的程序,虽然效率高、保密性强,但是仲裁成本的高昂使得很多当事人望而却步,因此有必要将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第三方资助模式加以讨论,分析其中的优势与风险。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9,(4)
"一带一路"的倡议,为我国商贸发展和我国自贸区的推进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前景。但与此同时,国际商事纠纷也不断增加,临时仲裁作为国际上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一个主要途径,而该制度在我国的缺失不由引发我们对于是否要首先在我国自贸区内引进临时仲裁制度、以及应当如何引进临时仲裁制度等问题的思考。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9,(1)
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需以自贸区为试验平台,建立相关匹配的法律制度,比如,明确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准入条件、摸索国际仲裁机构入驻自贸区的存在模式、引入临时仲裁等。临时仲裁制度与常见的仲裁机构仲裁相比更加的高效、便捷、自由,更能够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四川自贸区作为我国新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田,具有鼓励创新的政策优势,在四川自贸区引入临时仲裁具有现实可能性。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9,(6)
2018年,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临时仲裁因其更能体现意思自治性、更加便捷、经济和高效、更强的保密性等特点,有望成为解决港区内国际商事纠纷的重要途径。英国、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仲裁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和地区的临时仲裁制度为自由贸易港的临时仲裁制度建设提供了经验和思路。自由贸易港内应设立专门性仲裁机构,放开对仲裁员的选任的限制,建立适当的临时仲裁监督体制。  相似文献   

6.
叶丽 《建造师》2007,(12):13-16
仲裁协议作为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石,具有很强的民间性,当事人既然合意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就表达了受仲裁约束的愿望。然而,实践中存在着大量不规范仲裁协议,如何认定其效力,不仅要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还要充分尊重合同解释规则。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20,(2)
民商事诉讼调解及商事仲裁调解是中国重要的法律制度,可以快速、有效解决民商事纠纷。因此,本文以民商事诉讼调解制度、商事仲裁调解制度为研究对象,阐述了民商事诉讼调解制度、商事仲裁调解制度概念及内涵,分析了民商事诉讼调解制度、商事仲裁调解制度应用优势,并对民商事诉讼调解制度、商事仲裁调解制度的具体应用进行了进一步探究。  相似文献   

8.
正2018年12月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座谈会,发布并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及调解机构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3项规范性文件。其中,《关于确定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及调解机构的通知》,确定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9,(22):245-246
商事活动的发展呈现出复杂化的趋向,我国《仲裁法》的现有规定难以有效保护仲裁中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已经不能适应现今的情况。本文为探究商事仲裁中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这一问题,首先揭示了现有的仲裁制度对第三人利益保护的欠缺,其次介绍并分析了第三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几种情形,表明现有的第三人可以用于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几种方式以及这几种方式的不足之处,最后提出我国应采取间接立法模式建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观点。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22,(1)
在司法实践中,仲裁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并没有成为仲裁案外人权利救济的青睐方式,究其原因在于仲裁执行异议之诉的前置程序适用存在障碍、程序性质不明和案外人承担过重证明责任等。从更有利于维护仲裁案外人权利和完善制度本身出发,应在坚持前置审查程序的基础之上,细化审查程序的形式,并在法律上明确仲裁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地位和性质,适当增加被执行人的举证义务,以期对仲裁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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