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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Planning》2020,(8)
随着公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作为有效维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反向人格否认制度,主要起到避免股东对公司独立地位权利的滥用,从而损害其他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作用。在企业中普遍存在着公司股东通过公司独立地位,对个人债务进行逃避的情况,因此提出了公司反向人格否认制度,对股东债权人的利益进行有效保护,使社会正义和公平得到保证。但同时此制度也极可能对公司其他债权人和股东造成损害,因此也存在着一定争议。本文就此制度的合理性进行研究,并基于此制度,为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机制建立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9,(13)
随着破产重整制度的发展,在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越来越受到关注,除了一般债权人的利益,担保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也逐渐引起世界各地法学家的关注和争议。本文在关注一般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同时,进一步讨论担保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9,(11)
我国《民法总则》第16条明确规定了胎儿的法律地位,突破了我国《继承法》第28条仅在遗产继承方面设定胎儿利益保护制度的局限,体现了我国对胎儿的人文关怀,是我国胎儿利益保护立法的重大突破。对这一制度的正确理解和适用攸关胎儿利益的保护,应综合加以分析。此外,胎儿孕育的漫长过程中不可排除胎儿有遭受利益侵害的可能,由此而看《民法总则》第16条的规定过于笼统,具体实践中如何保护胎儿权利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4,(1):295-296
本文认为,在充分保障遗产债务的债权人的正当权益的基本价值引导下,不宜给债权人遗产债务清偿请求权设置过高的门槛,应坚持遗产债务清偿请求权的行使条件为被继承人死亡事实的出现。在判定遗产债务清偿请求权是否成立时,鉴于债权人对遗产状况清楚查知的客观困难,应仅要求债权人举出表面证据,达到较高盖然性地证明被继承人留有积极遗产即可。对于清偿遗产债务实体责任财产的确定,应充分考虑继承人的正当利益要求,确认其享有对责任财产的选择权。非继承人的遗产管理人和遗嘱住行人,基于其法定遗产权利权和遗嘱执行权享有者的身份,或者说基于其依法所应承担的遗产管理和遗嘱执行职责或义务,应当成为遗产债务清偿中的正当责任主体,以被继承人的积极遗产向债权人承担遗产债务的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9,(30):113-114
破产清算的目标是追求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保证破产财产在债权人之间公平清偿。在破产债权人权益优于股东资本权益的价值指导之下,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当股东与债权人出现利益冲突时,优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更为重要。公司破产时,允许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债权主张抵销其欠缴出资的债务,将会直接影响一般破产债权人的受偿份额,打破债权人受偿利益的平衡,甚至变相鼓励股东利用抵销来逃避其出资义务,损害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9,(5)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得以实现,"公平清偿"才具有现实意义。破产管理人以保值增值为原则,积极经营、管理破产财产,是实现债权人实体权利的有效途径。破产财产的经营在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下具有正当性,但缺乏具体法律法规的指引。破产管理人的履行职责应当遵循基本原则,优化管理模式,以期最大化地实现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5,(15)
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是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保护制度。我国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规定,从《合同法》到《合同法解释(一)》,发生了巨大变化,主要是从保全型向回收型发展赋予了债权人直接受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3,(20)
产权界定主要是要明确产权主体应该拥有的权利以及利益,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设计实现对产权主体的相关利益保护,从而促进资源市场效率的实现。文章在辨识各油气资源产权收益主体及其所拥有的具体收益的基础上,以博弈论为理论工具,分析了各收益主体间的相互关系。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9,(7)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确立了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虽然有效防止了夫妻双方欺诈债权人的情况发生,但是由于它过于注重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在实践中极易发生债权人与举债人恶意串通侵害非举债方利益的情形,引发不公平的结果。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20,(1)
2013年《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取消了对公司注册资本,以及法定的股东出资期限的限制,股东在公司章程中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出资期限可以自主约定。公司资本制度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对鼓励资本投资,活跃市场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公司股东拥有更多的自治空间,这样就导致新的问题出现,股东为了逃避出资责任故意约定过长期限,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甚至在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股东以出资期限未到期为由逃避责任,这对债权人而言是极为不利的。在此情形下,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尤为重要,在当前法院执行措施下,如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如何建立公司债权人保护相关机制,是否可以加速股东出资期限,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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