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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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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2014,(20)
审判组织是国家行使司法权(审判权)的载体,审判组织的运行目的就是为了使司法权能够正常科学的运行。司法权有其特有的特征,决定着该权力基本的运行方式。审判组织改革的最终结果就是建立符合司法权特征的机制。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等具体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以实现司法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即"司法(审判)独立"。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7,(36):158-159
刑事审判中心主义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的诉讼原则,是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虽然,理论界承认审判中心主义原则的确立,但是,庭审流于形式、证据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长期存在,严重阻碍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进程。笔者通过对刑事审判中心主义的涵义和理论依据、具体表现及其背离和改革的具体路径来阐述,通过我国刑事司法对审判中心主义的背离的分析,从审判中心主义出发,积极寻找我国刑事审判中心主义改革的具体路径,以确保建立合理的刑事诉讼构造,实现刑事诉讼程序的公平与公正。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8,(3)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我国司法体系日益成熟和完善,为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另一方面,传统的案卷中心主义的诉审关系在现代司法体系环境背景下,表现出越来越明显的不适宜性和局限性,审判环节与公诉环节界限模糊、诉审间制衡机制弱化等问题较为突出,继续对刑事诉讼制度进行改革,以促进刑事程序进一步的法制化发展。就现代刑事诉讼而言,审判中心主义是其重要的基本原则,以审判中心主义为核心进行刑事诉讼制度盖度,对于推动我国刑事程序法制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即从"审判中心主义"基本内涵入手,就以审判为中心视角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措施,发表几点看法,以供相关人员参考。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20,(7)
中共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在理论上被称为审判中心主义。审判中心主义要求切实将庭审活动实质化,发挥庭审在定罪量刑中的核心地位,这无疑对于公诉工作尤其是公诉人出庭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旨在探讨在司法改革大背景下,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方式的完善,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7,(35)
在新一轮的司法改革逐步推行的大背景下,在批判吸收域外民事诉讼审判模式的前提下,结合当事人诉讼权利处分和诉求充分表达的合理配置对我国具体的民事诉讼制度的进行变革,是当前民事诉讼审判模式改革的重要议题,更是当前司法便民原则指导下民事审判过程中当事人诉权保障制度构建的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9,(6)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是司法改革中的热点议题,该模式要确保经过侦查、起诉的证据能够经的起法庭的检验。回顾过去,很多冤假错案的发生都是在"以侦查主义为中心"的这种流水式作业的诉讼模式下发生的,导致了控辩双方地位不平等、非法证据难以排除、庭审的形式化。要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任务,需要确保庭审中直接言词原则的实现,确立相关的规则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并赋予法官的强制措施的审查批准权。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9,(27):20-22
当前,对着社会转型阶段各阶层结构的分化与社会矛盾的凸显,人民大众对于司法的需求与日俱增。司法投入亦在持续增加。但是"案多人少"的现状无法根本得到解决。如何才能更有效的解决问题,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升案件审判的绩效呢?可以看出,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亦也成为了司法体制改革中重要的一部分。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势在必行。将法官从事务性工作的剥离成为构建法官审判核心主义的重要保证。本文对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的现实需要进行剖析,主要体现在:一是可以减轻法官的工作量及工作压力,二是有利于优化审判资源,三是有助于提升司法效果。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是审判事务构建发展形势的必然需求,是矛盾解决的有力措施,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但在近几年来的探索与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经费有限,待遇难保障;社会购买服务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高;管理考核机制尚不成熟;审判辅助队伍思想不稳定等方面。为此,本文提出针对审判事务社会化工作模式的四条对策与建议。一是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二是提高社会购买服务人员的准入门槛;三是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标准及激励机制;四是加强与社会购买服务人员的教育与沟通。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9,(10)
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完成员额法官选任工作的同时,审判辅助人员的改革也提上了日程。法官助理作为审判辅助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其职能不明确,将直接影响司法改革的推进。因此,明确法官助理在审判工作中的地位和职责,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法官助理级别管理和晋升机制,才能发挥这一设置的最大化作用,进而保障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重要内容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7,(7)
我国的刑事诉讼司法实践长期以侦查为中心,导致审判常常流于形式,刑事被告人的正当权利难以实现。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向。审判中心主义并不是要以法院或者法官为中心,而是以庭审为中心,实现庭审实质化。而实现庭审实质化的关键在于实现被告的有效辩护权,因此围绕被告的有效辩护权我们需要重视一审庭审、完善庭前会议、证人出庭和律师辩护等相关制度设计,真正做到审判实质化,让每个被告人受到公正对待。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9,(22):203-204
审判中心主义作为我国已经确立的重要司法原则之一,已经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这项原则在防止冤假错案和保障人权等问题上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在司法制度改革的趋势下,我们在树立起审判中心主义的原则后,应当更深入的了解审判中心主义代表的意义,从而能更彻底的贯彻诉讼制度改革这一根本目标。同时,面对着诉讼各阶段存在的问题,确立以审判为中心也有利于分清这些阶段的主次,形成刑事诉讼新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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