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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9,(18)
《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的公布与实施对建设工程领域纠纷案件的审理裁判发生了重大改变。本文结合《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一》)、《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务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所需要的法律要素进行归纳总结及简明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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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9年2月1日实施。该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范围包括材料费。但在"甲供材"情况下,建材供应商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未作明确规定。因此通过描述性研究法,对现有法律、司法解释、相关案例进行简要分析,阐述建材供应商对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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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益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建筑装饰领域施工合同纠纷层出不穷。《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成了建筑企业的一棵"救命稻草"。《合同法》之后,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各地法院都相继出台了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批复、意见或解释,试图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明确。然而,对于装修装饰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范围、优先受偿权6个月的起算期限、建筑装饰工程合同无效是否影响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问题,仍未有明确规定,各地法院的解释及判决甚至大相径庭。在此情况下,浙江高院出台了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针对性解答,对司法实践中优先权行使的多个热点问题做出指导性意见。本文即以最高院司法解释及浙江高院出台的解答为基础,辅以实践中易引发争议的案例及针对性评析,浅议建筑装饰企业在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给予建筑装饰企业更为合理和完善的权利保障,以期推动优先受偿权进一步立法完善,最终助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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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分析购房人、银行、承包人以及分包商等与工程款优先权有关各方的权利在法律地位上的对比变化,指出购房人的生存权得到进一步巩固,银行的抵押权获得了扭转性的有利保障,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受到了更大的限制,分承包人行使代位权难度很大.对工程款优先权可能受到的各种不利影响进行分析,对完善有关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并指出司法解释应当体现合同法立法本意,切实起到保护承包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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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核心争议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诉权主体选择主张工程款债权还是选择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现自身债权时,将适用不同的法律原则.首先指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工程款债权存在竞合与适用冲突,主要体现在法理属性、权利位序、适格主体、诉权范围和时间效力的差异.然后针对承包人、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方式以及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完善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