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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人们关注,然而食品包装作为食品的“隐形添加剂”,往往被人忽视。在生活中,很多包装材料及其使用的添加剂都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由于这些物质的释放和迁移大部分是隐、慢性的,并且有些包装材料或使用的添加剂只有在一定时间、温度、湿度、酸碱度等条件下才会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因此不易被察觉。从食品安全角度讲,食品包装有害物质存在的安全隐患会直接威胁到消费者的健康,导致各种慢性、亚慢性甚至癌症等疾病的发生。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保障食品包装行业的健康发展,2008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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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方面了解,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负责起草,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参加起草,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于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本标准代替GB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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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就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做出积极部署.质检部门将在大力宣传该法的同时,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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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家标准GB4789.26—89《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于1990年5月1日实施以来,至今已有10年。这10年既是我国罐头食品加工和经营(包括出口加工和经营)发生“两个根本性转变”的lO年,也是检验检疫机构执行该标准(以及其他罐头食品检验标准,特别是《出口罐头检验规程》系列标准),对进出口罐头食品在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方面,实现从原先重品质检验转向重安全卫生检验;重口岸的最后一道把关转向重产地的检验监管;重最终产品的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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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了规范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水平,保护动物和人体健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经2009年2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第118号令),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饲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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