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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解读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建筑法》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建设部于2003年5月下发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于2004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相似文献   

2.
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建筑法》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建设部于2003年5月下发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于2004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进行了  相似文献   

3.
释文 《建筑》2005,(Z1)
翻开2004年8月1日前后的北京各家报纸,人们会发现有这样一条消息:8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开始实施,它是继机动车第三者险之后的第二项强制性保险——建筑施工单位如果没有给施工民工投保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建工险”),工程将不能取得开工许可证。北京市建筑  相似文献   

4.
建设部要求全行业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设部颁发《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03年内,全国各地要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对未投保的建设工程项目,将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指导意见》强调,根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指导意见》规定,享受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是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  相似文献   

5.
建设部颁发《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03年内,全国各地要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对未投保的建设工程项目,将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指导意见》强调,根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指导意见》规定,享受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是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开…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自1997年我部《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研讨纪要>的通知》(建监安[1997]17号)以来,特别是1998年3月1日《建筑法》颁布实施以来,上海、浙江、山东等24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积极开展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此项工作的发展很不平衡。为贯彻执行《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根据《建筑法》第四…  相似文献   

7.
《建筑安全》2003,18(7):6-7
5月23日,建设部颁布了《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在2003年内,全国各地要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对未投保的建筑工程项目,将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并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不得向职工摊派,无疑,这是我国建设行业的又一重大举措。  相似文献   

8.
1 引言 自1998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以来,上海、浙江、山东等24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积极开展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此项工作的发展很不平衡.2003年5月,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号),许多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建设的特点,先后制定了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广东省在2004年9月8日发布实施<广东省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导则>.几年来,随着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不断推广,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功能得到了较好的体现,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促进建筑业安全生产,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降低施工企业事故风险,增强建筑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和保障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成国华  顾勇军 《建筑安全》2006,21(11):13-16
近年来.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吸取各地先进经验,在创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管理体制和完善其运行机制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已初步形成了施工企业负责、保险机构介入、社会中介参与、政府部门监督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运行机制。现向大会作简要汇报.与大家一起分析研讨。 1.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历史回顾 自2003年起.市建设局于7月正式启动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避免无序竞争和不规范行为.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择优确定保险公司,制定了一套可操作性、透明公开的程序,经过招标,2003年确定了2家保险公司,2004年、2005年分别确定了4家保险公司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企业;二是与保险公司协商.制定了《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对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索赔等进行了统一:三是在招投标交易中心设置窗口,集中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四是安全监督、招标投标、行政办事中心建设局窗口等部门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规范各方主体行为:五是及时调查处理工伤事故,以便于工伤事故能得到赔付:六是明确了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应该说,通过初始阶段的行政推动.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相似文献   

10.
最近,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这是贯彻落实《建筑法》的重要举措。《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金”。《建筑法释义》中指明  相似文献   

11.
地方快递     
《建筑》2004,(7):48-49
北京:8月1日起施工人员能上意外险自8月1日起,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中受到意外伤害,将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到1万到15万元不等的赔付款。《北京市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已经出台,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施工(含拆除)企业应依法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以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投保,投保人为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  相似文献   

12.
弋晓 《建筑安全》2001,16(4):27
又到了樱花初绽,柳枝吐绿的季节。迎着《建筑法》这股暖暖的春风,四川省筑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座谈会在蓉召开了。来自全省各地、市、州建委、建管科、质监安站主管安全的负责人以及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员共70余人参加了会议。四川省建设厅郑勇副厅长、省造价总站谢洪学站长、建管处常健处长、省质监站田文副站长等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上,省质监站田副站长首先介绍了四川省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有关情况。谈到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时,他指出:(1)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不论施工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都必须依法为职工办理,并把这项工作纳入资质年检 的内容;(2)被保险人是从事建筑行业危险作业的职工;(3)投保人是建筑施工企业,投保费用开支计入建筑成本,由建设单位承担。 四川省副厅长郑勇在讲话中强调:开展建筑企业意外伤害保险,是贯彻《建筑法》,加强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要求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落实这项工作,省里将于年底进行专项检查。会议围绕推行意外伤害保险的议题进行了充分热烈的讨论。省造价总站谢站长、建管处常健处长根据省内当前的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强调指出了推行意外伤害保险势在必行。攀枝花、内江质安站的代表在会上介绍了实施意外伤害保险的作法和经验。大会一致认为,推行意外伤害保险,是贯彻落实《建筑法》的有力举措,它既可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又可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我 们深信,通过施工企业、安监站、保险公司三方面的密切配合,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将会在全省迅速展开,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将更加规范化、制 度化。  相似文献   

13.
刊中报     
淄博市为建筑职工上保险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使建筑职工因工伤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后能获得有效的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事故风险,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淄博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出台了《淄博市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  相似文献   

14.
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势在必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昝立宇 《建筑安全》2000,15(12):8-9
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在人类更加重视生命价值的今天,施工安全问题已被提到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从中央政府到建筑施工现场,人们对安全工作越来越重视。为使广大建筑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应运而生。我市以党中央、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建筑法》为武器,在全市建筑企业范围内开展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为企业转移风险保驾护航,已初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实施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必要性  建筑施工现场属多工种交叉作业,劳动强度大,受环境、气候…  相似文献   

15.
胡河洋 《建筑安全》2000,15(12):5-6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我市自《建筑法》颁布之后,与人寿保险公司靖江市支公司一道,认真落实了《建筑法》的这项规定,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装饰装璜企业、设备安装企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实施了意外伤害保险。三年来的实践告诉我们,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功在国家,利在企业,真正成了企业生产的“安全网”和解除职工后顾之忧的“保护伞”。  1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提高建筑业安全生产意识的重要举措  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从表面上看不是什…  相似文献   

16.
让我们把目光聚焦在一年前。2004年8月1日,《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正式进入实施阶段,这个办法规定,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都要依法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是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受到的意外伤害,以及由于施工现场施工直接给其他人员造成的意外伤  相似文献   

17.
基于预防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在工伤保险全面实施和建筑安全事故高发的形势下,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面临挑战和发展新机遇.分析工伤保险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模式的功能和区别,指出工伤保险重在补偿,建筑意外伤害保险重在预防.通过专家会议、专家访谈和问卷调查,分析研究当前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实施中所面临的保险费率、赔付与安全服务的不完善等问题.基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预防原则,设计以统一基准费率为基础,按企业安全生产业绩浮动的费率模式;以企业安全管理业绩为依据,建立灵活的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赔付机制,界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技术服务范围.  相似文献   

18.
许保华 《中州建设》2008,(21):40-40
今年以来,河南民权建委将推行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作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来抓,在建筑行业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目前,全县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率达到100%。民权建委要求具有良好信誉的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全面办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做好示范引导,并选定有一定实力的外地建筑企业作进一步的宣传推广。  相似文献   

19.
根据建设部统一安排,上海市建筑行业于1996年开始了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建筑法》出台后,上海市加快了试点步伐,扩大试点范围,目前已在19个区开展了试点,取得一定成绩,也发现一些问题。日前,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配合贯彻和落实这一文件精神,总结经验,推进我国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刊出此文,以供借鉴。  相似文献   

20.
建筑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的难点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学娟 《建筑安全》2004,19(7):42-44
为了保护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职工的合法权益,解除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职工的后顾之忧,《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建筑法》颁布后.全国各地先后推广实施了此规定。截至目前,各地的发展不平衡.相对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发展较快,落后偏远地区发展较慢.有的甚至还没有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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