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政策     
正住建部:7月起停止房企三、四级资质审批6月30日,住建部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核定申请和暂定资质备案申请。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条件进行审批或备案。  相似文献   

2.
<正>日前,住建部决定简化通过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验收的已联网省市企业申请资质的审批材料,推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鼓励各地加快建设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据了解,自2015年1月1日起(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时间为准),已联网省市的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审批材料将简化。  相似文献   

3.
《上海建材》2014,(6):12-12
<正>建办市函[2014]67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依法行政,经商公安部同意,决定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为规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和资质审查受理工作 ,建设部就受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的有关事宜以建市函 [2 0 0 3]2 5 7号文件下发通知 ,摘要如下 :一、定期受理企业申请的资质范围和时间(一 )范围1.已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 ;2 .新设立企业申请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二 )时间1.2 0 0 3年 12月 1日至 12月 30日受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 ;2 .自 2 0 0 4年起 ,每年的 6月 1日至 6月 30日受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和新设立企业申请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二、随时受理企业申请的资质范围新设立企业申请建…  相似文献   

5.
正近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推进专业作业队伍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实行专业作业企业备案管理制度。通知指出,在贵州本省行政区内从事建筑劳务作业的企业不需要提供施工劳务资质;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活动中,不再将劳务作业企业是否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列为检查内容。  相似文献   

6.
<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住建部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取消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一体化资质)的行政审批。(1)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一体化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2)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换发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按简单换证原则分别换领原一体化资质相应等级  相似文献   

7.
<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我部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取消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一体化资质)的行政审批。为做好已取得一体化资质企业的后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一体化资质  相似文献   

8.
对于“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终算有个较为满意的结果,也就是大家普遍关心的关于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与设计资质合并的问题,建设部办公厅已经于2006年9月4日公布了建办市[2006]66号文《关于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其中第三个标准即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实施细则中第一部分第3点原文是这样写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和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同时并存,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应标准,申请设计资质,施工资质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这就明确地告诉大家,原有单项的装饰装修设计资质仍保留,并可继续有效使用而不是要取消归到施工企业。  相似文献   

9.
正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在第一批已取消116项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今年又取消了22项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一步方便企业办理业务。企业在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时,可不再提供与申请资质相对应的试验仪器、设备的购置发票等6项材料;  相似文献   

10.
<正>广东省近日下发通知,取消广东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工作。通知要求,自2015年4月1日起,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广东省开展建筑活动的,只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要求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办理进入当地的备案手续。企  相似文献   

11.
《建筑》2020,(13)
正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实行无纸化受理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6月29日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统一实行无纸化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均实行无纸化受理。对实行无纸化受理的事项,企业不再报送纸质申请表与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上报函,申报材料报送方式不变,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规定执行。企业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填报完成后,将包含企业资质申请表的电子数据包交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传后,住  相似文献   

12.
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积极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要求,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自2021年7月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核定申请和暂定资质备案申请。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条件进行审批或备案。  相似文献   

13.
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开展统计调查工作。通知明确,企业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  相似文献   

14.
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相似文献   

15.
《建筑》2021,(13)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2021年6月3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手续,到期需延续的企业,有效期自动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结合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数据,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录,积极做好行政区域内企业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公开工作.鼓励企业自愿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完善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供委托方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参考.企业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企业社会信用档案.  相似文献   

16.
《建筑》2016,(3)
正自今年1月1日起,福建省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入闽备案管理,原则上不再为出省承揽业务的省内建筑企业出具无不良行为等证明。这是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就建筑企业在该省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发出的通知中明确的。根据通知,福建省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入闽备案管理,省内外建筑企业在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跨区域承揽业务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不得要求办理进入当地登记备案手续。同时,福建省原则上不再为出省承揽业务的省内建筑企业出具无不良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  相似文献   

17.
《工程质量》2021,39(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相似文献   

18.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取得建筑行业及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企业申请建筑装饰工程等六类专项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具有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接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等业务,不用再单独申请以上专项工程的设计资质。  相似文献   

19.
《广东建设信息》2006,(9):37-39
为贯彻实施《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质申请和审批的原则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相似文献   

20.
《施工技术》2015,(1):10
<正>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简化通过省部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验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已联网省市")企业申请资质的审批材料,推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鼓励各地加快建设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据了解,自2015年1月1日起(以省级住房城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