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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保护与纳污总量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讨论水资源保护的总体思路和技术路线的基础上,阐述了水资源保护规划中水功能区划分、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及污染物入河控制量核算等几个关键技术问题.在开展水功能区划分时,应充分考虑水体的自然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划分水功能区,并确定其使用功能及水环境质量目标.水体纳污能力核算应根据不同水功能区类型及其水环境质量现状采用不同的方法开展.采用数值模型核算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时,应根据水体状况,选择合理的模型方法及相关参数.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污染物入河量,综合考虑水功能区水质状况、当地技术经济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核定不同规划水平年的污染物入河控制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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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山东省水功能区划内河流基本情况的分析,采用适宜的数学模型来客观描述水体自净或污染物降解过程,建立水体中污染物的排放与受纳水体水质之间的关系,在给定功能区现状的和规划的水质目标、设计水量、水质背景条件、排污口位置及排污口排放方式的前提下,定量地给出现状的和规划的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根据各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测各规划水平年工业和生活污染物的排放量和入河量。依据水体功能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结合纳污能力计算成果,提出不同规划水平年不同功能区污染物入河控制量和污染物的削减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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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是指在设计水文条件下,某种污染物满足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所能容纳的该污染物的最大数量。浙江省主要水域共划分了1 133个水功能区,包括了山区性河流、湖泊水库、平原河网、感潮河段等水体类型,对不同水体类型纳污能力计算中模型选定、模型参数选择、设计水文条件确定等关键环节进行了初步探讨,并核定了全省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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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流域冰封期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研究 总被引:7,自引:3,他引:4
提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率的概念,即入河污染量在其纳污能力范围内的水功能区个数占核算区域中水功能区总数的比例。该概念弥补了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限制排污总量等指标在支撑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中的不足。针对寒区冰封期水体自净能力降低、废污水难以达标排放造成的高水环境风险,建立了基于分布式水文模型的冰封期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计算方法。将相关理念和方法应用于松花江流域,开展了面向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的冰封期水质水量联合调控研究。结果显示,在强化节水和水利工程合理调度的水量优化调控方案下,松花江流域污水处理厂在2020年冰封期要全部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工业废水全部达到二级排放标准,方能基本实现90%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率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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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功能区水质保护最重要的指标就是纳污能力。所谓的纳污能力即代表水功能区水体降解、自净污染物或者允许污染物排入的最大能力(纳污量),一般应用数学模型来评估。流域或区域若要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保护,须在水功能区划与水质保护目标业已确定的基础上,结合南沙河具体特征,应用数学模型评估相应功能区水质保护的计算参数和纳污能力(纳污量),为实行纳污总量控制规划提供直接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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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控制污染物排放、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以沂沭泗流域境内的4个水功能区为例,分析了水体COD、氨氮的降解系数及其变化规律,拟合出了与流速相关的水体污染物降解系数的经验公式;采用一维水质模型,计算了2015年4个水功能区的COD、氨氮纳污能力,并核定75%和90%水文保证率下的COD和氨氮纳污能力分别为2020年和2025年限制纳污红线值,对其进行了预测。结果表明:2015年、2020年、2025年研究区的COD、氨氮纳污能力红线值分别为2 264.03、34.48,1 566.4、21.95 t与887.71、15.16 t,2020年和2025年的COD和氨氮应削减率为30.81%、36.34%与60.79%、56.0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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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河临汾段水污染总量控制方案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汾河临汾段水环境现状,依据各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水体自净能力、设计流量及功能区长度等特征资料,应用水质模型分析计算了水体纳污能力,提出了各功能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量控制方案,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提出了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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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凌云县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有关信息。在满足水功能区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论述了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和第三者权益的影响。根据纳污水体的纳污能力、排污总量控制范围、水生态保护等要求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