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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供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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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近日新出台的《建筑节能监管试行办法》对“耗能建筑”规定了明确的处罚数额。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委托设计,或者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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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是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政策的主要内容,是贯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部在1995年颁布了《城市建筑节能实施细则》等文件,把《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列为强制性标准,同时,建设部又于2000年10月1日发布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在一系列节能政策、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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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是执行国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建设部在1995年颁布了《城市建筑节能实施细则》等文件,把《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列为强制性标准,同时建设部又于2000年10月1日发布了第76号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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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0日建设部颁布新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共30条。增加了没有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施工的,要进行处罚的条款,具体如下: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应当修改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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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发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条例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据悉,该项工作的监督管理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条例》强调了对再生能源的鼓励和扶持态度。同时强调将着手制定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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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少容 《建设科技(建设部)》2006,(16):8-9
首个建筑节能质量监管办法出台“建筑节能的质量问题将受到监管了,而且各方都要负起责任。”为了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建筑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日前,建设部印发了《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建筑节能质量进行监管的文件。《办法》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依法对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负责。同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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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瑞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2001,(6)
根据江苏省建设厅、省墙改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要求制定的《江苏省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DB32/478—2001)已正式发布,并于10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该省以住宅建筑为主的民用建筑建设中增加了一项重要的控制指标,也是贯彻落实建设部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夏热冬冷地区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具体措施。该标准较1996年的推荐性标准有3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增加了室内热环境设计指标;二是节能水平从30%提高到50%;三是由推荐性标准变为强制性标准。省建设厅副厅长张泉就如何贯彻执行这一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