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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全许办[2008]55号文件,发布了新版<验配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于2008年12月20日起开始实施,2006版<验配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旧<细则>)同时废止.通过学习和实践,感到新<细则>在验配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审查、产品检验等方面都有所修改,对连锁企业(含联营联销企业)的申请及实地核查有了新要求,并增加了验配眼镜委托加工备案程序和明确规定了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内容,需要各地质监部门和相关眼镜生产企业认真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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