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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再生与利用》2005,(12)
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采取措施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进一步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从2006年1月1日起采取如下措施:停止部分产品的加工贸易。把进口废铜或铜精矿,出口未锻轧铜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不再审批上述品种加工贸易合同。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将汞,钨、锌、锡、锑及其制品,金属镁及其初级产品,硫酸二钠,石蜡的出口退税率下调到5%。控制部分资源性产品出口数量。对于部分可用竭的资源性产品,从保护国内资源的角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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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副部长魏建国近日在第三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缩小贸易顺差是中国政府的长期任务。要加大进口力度,特别是加大资源性商品、高新技术产品、重大装备,以及国外先进技术的进口,加大国内人民群众喜欢的日常消费品的进口。[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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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大钊 《有色金属再生与利用》2006,(11):3-3
为进一步鼓励资源性和有利于技术创新商品的进口,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商品出口,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自11月1日起,调整部分进出口商品暂定关税税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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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世对我国铝产品进出口 贸易管理体制的影响 1.我国铝产品进出口关税管理现状。有色金属作为资源性产品,国家对其进出口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直是“鼓励进口,限制出口”。1999年我国进口关税平均为17%,但有色金属产品进口关税平均只有8%左右,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有色金属产品对加入WTO是有准备的。另一方面,有色金属产品出口的管制较多,因此加入WTO对扩大出口是有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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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国家发改委会同环保部发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O年版)》,目录涉及包括水污染治理设备、节能与可再生利用设备等八个领域,共计147项产品。该文件将燃煤电站脱硝装备、工业窑炉烟气脱硫装备、电袋复合除尘设备纳入鼓励领域,并增加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高技术含量的设备作为鼓励发展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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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公告的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不锈钢半制成品在该目录之中,属加工贸易中被禁止进口的商品。贵金属矿砂及其精矿也在禁止进口之列,而未锻轧的铜合金及铅等金属原材料则被禁止出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