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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Planning》2014,(4)
2014年《公司法》的修改,除对特定行业另有规定外,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理论上可以实现"零首付"出资。本文从最低注册资本在我国的历史沿革,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对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以及对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利弊分析,笔者认为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制度是历史的选择。同时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笔者提出建议意见,以建立和完善对公司信用的保障。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5,(2)
2013年十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作的修改,本次修改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2014年三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此次公司法的修改在公司资本制度上做了较大的变动。文章通过对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解读,探索对其公司信用的影响以及在资本制度改革下如何维护公司的信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9,(25):227-228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了《公司法》的修改工作。主要集中于对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取消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要求,允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股东可以依据意思自治原则,在章程中约定出资的期限。实践中,多有股东约定50年,甚至100年的出资期限。认缴制带来的新问题是: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能否转让其股权?如果能,转让后由谁来承担补充出资的责任?对以上两个问题,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本文旨在解决上述两个问题,提出笔者的意见以期为实务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邹菁 《建筑》2006,(3):21-23
根据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追讨工程款新添了有力武器,这个武器就是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揭开公司面纱,否认公司法人人格,而要求公司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新规定,即要求项目公司的投资人承担支付工程款的法定责任。这个新规定对于债权人的保护具有革命性意义。自1994年7月1日《公司法》颁布实施以来,“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得以明确,有限责任公司大量产生。但因为公司制度本身的不完善,“皮包公司”、“空壳公司”以及某些“项目公…  相似文献   

5.
公司法修改     
《中国建材》2005,(4):78-79
公司法修订草案在“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中新增加了“第四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显示关于一人公司的立法争议已经基本尘埃落定。专家分析认为,尽管在一人公司的某些详细问题上学者还存在一些争议,但毕竟在大的方向上达成了共识。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9,(34)
强化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够打造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更多的中下投资者参与到市场投资中,也能够更好地推进公司的有序运营和持续长远发展。我国最新颁布的公司法针对以往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况修订和完善了相关的保护机制。本文就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进行分析,旨在与同行进行交流沟通。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20,(1)
2013年《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取消了对公司注册资本,以及法定的股东出资期限的限制,股东在公司章程中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出资期限可以自主约定。公司资本制度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对鼓励资本投资,活跃市场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公司股东拥有更多的自治空间,这样就导致新的问题出现,股东为了逃避出资责任故意约定过长期限,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甚至在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股东以出资期限未到期为由逃避责任,这对债权人而言是极为不利的。在此情形下,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尤为重要,在当前法院执行措施下,如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如何建立公司债权人保护相关机制,是否可以加速股东出资期限,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9,(27)
我国现行公司法在05年修改后逐渐符合了现代公司法的发展趋势。但同时,我国现行公司法仍然存在不小缺陷,其在移植国外公司法有关股东表决权限制、董事受信义务等规定时,虽然在立法上尽量考虑到了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情况,但是由于在立法技术上只是单纯的引用移植,没有自生的立法指引,从而导致了在实践中运用以上制度规定的条件过于僵硬,对于大股东滥用权力的审判标准太多形式化,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需要大费周折,保护的成本过高。因此,想要通过立法使公司章程修改过程中的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需要从多方面来完善对大股东滥用权力的制约。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5,(5)
2014年3月新公司法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出资额不再是公司的登记事项。那么新的《公司法》说明,股权比例变动必须修改公司章程,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备案。公司登记机关通过对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或新章程(章程修正案)备案达到被冻结股权未发生转让的社会公示效应。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3,(22)
<正>一、未明确规定能否反向适用该制度传统的公司法人格否认仅指通过"揭开公司面纱"追究公司面纱背后的股东个人之连带责任。"反向揭开公司面纱"则是指在"揭开公司面纱"后由公司替股东承担责任。①我国新《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只规定了传统的法人格否认制度,并未明确反向揭开公司面纱能否适用。二、反向揭开公司面纱问题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滥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否则都应当  相似文献   

11.
我国原《公司法》在对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功不可没。但由于指定时正处于市场化的初期,对于国际上的一些成熟的通用做法和行之有效的治理原则缺乏了解、加上部门利益的影响,原《公司法》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问题是强制性规范多而授权性规范少、操作性和可诉性不强、缺少对中小股东强有力的保护措施、对有些不作为的规定缺少相应法律后果的规制等。本次修订的新《公司法》着眼于协调好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利益主体以及职工、供应商、债权人、消费者、社区等诸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大大增…  相似文献   

12.
《Planning》2019,(20)
新《公司法》将原来的注册资本实缴制变更为注册资本登记认缴制,公司资本制度的这一重大修改必然对股东出资纠纷案件的审理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3.
《Planning》2018,(1)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是根据其注入资金或者所有股份的多寡而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众所周知,福祸相依,有利必有弊,维护公司高效运转的同时,始终无法避免大股东对中小股东权利的侵害。  相似文献   

14.
在去年12月11日的法制经济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的演讲传递出一个引人关注的信号:新公司法施行在即,公司章程将酝酿“变脸”,这对于公司的注册和发展会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新公司法将于2006年1月起施行。这部面貌一新的法律出现了许多引人注目的亮点,如允许设立“一人公司”、降低设立公司“门槛”、健全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等。新公司法放松了政府管制,尊重股东权利,强化公司自治。  相似文献   

15.
《Planning》2019,(26)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自2013年《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由于保护债权人的相关法律规范不够健全,造成司法在实践中的出现难题。本文拟从诉讼角度在上述语境下探讨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进一步分析债权人对于未届期股东出资责任追求的法律依据及其法律规范路径。  相似文献   

16.
《Planning》2019,(15)
我国《公司法》于2013年12月28日修正,规定公司的设立由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意味着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初有权不实缴注册资本,而通过公司章程自行决定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股东按照章程约定缴纳出资,即暂缓了出资义务的履行。在这种背景下,若股东在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内未实际出资即转让股权,那么在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或在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届满,或出资责任加速到期(比如公司破产、清算或其他要求股东承担出资责任)的情形出现时,现股东(受让方)和原股东(出让方)该如何承担责任,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做法不一,争议较大。本文围绕上述问题,就股东在认缴期限内未实缴注册资本即转让股权,原股东是否应当承担出资责任,对不同观点进行分析,给股权受让方及转让方提出合适建议以期降低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17.
《Planning》2020,(2)
公司资本制度作为公司法理论的重要内容,在法律上,它充分地体现出了公司与债权人、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义务和权利关系,所以公司资本对公司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自从2013年《公司法》采用了资本认缴制以来,怎样使交易变得更加安全可靠和怎样为债权人的利益提供保障成为了当前重要的话题。在公司没有破产的情况下,股东出资是否可以加速到期的问题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如果该问题没有得到立法和司法的回应,就会难以解决加速到期问题;如果不认可加速到期,就会对债权人的利益产生不利的影响。如何处理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那么,在实践过程中,债权人为了有效地降低交易时存在的风险性,就要充分地考虑和分析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在最大范围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还要和股东签订一份协议,以免出现利益纠纷。  相似文献   

18.
《Planning》2017,(36):69-70
公司股东作为作为公司的出资者,对公司享有知情权是当代各国公司法都共同承认的,我国公司法也在第三十三条和第九十七条有所涉及。知情权是股东行使其他权利最基本的前提,然而在当前我国,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尽完善和现实情况的复杂多变,股东知情权的实现问题依然较多。虽然在刚刚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中,对股东知情权问题做了较多的司法解释,但并不能完全的解决现实中我国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所面临的问题。本文拟从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股东知情权纠纷所面临的问题,对我国公司股东知情权问题作出法律分析。  相似文献   

19.
<正>广西华行建工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成立的专业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注册资本为6666万元。公司经过十年的辛勤开拓,已经形成立足广西、深入全国、拓展海外的战略格局。先后取得房屋建筑总承包、市政道路总承包等多项承包范围资质。公司管理体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运作,股东会由几家实力雄厚、信誉卓著的企业家组成,由股东  相似文献   

20.
《Planning》2013,(4)
一人公司是一种新型的公司形态,我国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中首次载入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一人公司具有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有利于中小投资者创业、风险较小等优点,但是也存在着股东之间缺乏相互制衡、一人设立多个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性质不明确、缺乏监管机制、公司财务不透明、财产混淆不清等问题,《公司法》虽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规定,但也存在着缺陷和弊端,需要从降低注册资本、加强监管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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